“真的对不起,我那天一时冲动,以后一定不会再犯了……”近日,在诸暨市枫桥镇社会治理中心检察官办公室,张某和王某终于达成和解,握手言和。
2024年12月,诸暨市枫桥镇村民张某在公司装卸货物时与送货人员王某发生争执,情绪激动之下挥起木棒击打王某,造成其左脚脚踝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今年3月案件移送至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发现,此前有关方面曾多次组织调解,但因双方矛盾较大、赔付金额差距明显而未能成功。
经走访调查,检察官了解到:张某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表示若赔偿金额合理,愿向亲友求助尽力赔偿;王某则因案发时张某态度强硬,心存怨气不愿让步。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检察官依托枫桥镇社会治理中心,采用“背对背”调解模式:一方面邀请枫桥法庭专业法官和调解员,向王某详细解释每项赔偿项目的具体认定标准,并分析计算附带民事赔偿金额;另一方面组织张某信任的调解员与律师,向其释法说理,说明王某赔偿要求的合理性。经过耐心疏导,王某逐步放下怨气,张某也深刻认识到自身过错。
6月6日,双方在枫桥镇社会治理中心检察官办公室达成刑事和解。6月10日,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张某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自诸暨市检察院枫桥检察室入驻枫桥镇社会治理中心以来,依托接访联通、要事联办、纠纷联调、困难联助、数据联享“五维联动”工作法,加强协同联动,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今年以来,已参与涉法涉诉调解16次,和解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