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郭芳: 建立涉外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让中外当事人不走、少走、快走诉讼流程

  “义乌有一个‘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一位来自‘一带一路’国家的外籍调解员,利用回国探亲的机会,找到自己国家的当事人,成功说服他履行了协议,成功化解一起涉外纠纷……”

  25日上午,杭州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参与《条例(草案)》起草的省人大代表郭芳律师,讲述了她在调研中了解到的一个真实案例,生动诠释了建立“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义。

  作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郭芳参与了《条例(草案)》的多次审议,也提出了一些优化意见,并被采纳。她告诉记者,一直以来浙江省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成绩显著,这份《条例(草案)》吸收了省内以往的先进工作经验,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相关政策,为企业提供更加清晰的法律指引和法治保障,落地性极强,有助于优化增强浙江省的投资吸引力,能够增强省内外、境内外企业对浙江省营商环境的信心。

  尤其是《条例(草案)》提出,要依托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为经营主体提供便利快捷的纠纷解决服务,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浙江回应”,相信接下来一定能为涉外商事纠纷的化解提供多重保险。

  “我分享的这个义乌案例,前后仅用了一个月时间,效率比全流程的诉讼要快得多。”郭芳说,在涉外案件中,考虑到时间和诉讼成本,部分标的额较小、性质简单的涉外案件并不适合采用全流程的涉外审判程序,这时候,建立“诉讼、调解、仲裁”相衔接的涉外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使纠纷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被引导至不同解纷程序中去,让诉讼、调解与仲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衔接流畅,充分发挥三种程序的不同优势,才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涉案企业时间和费用的空耗。

  此外,郭芳还建议,推动涉外争端解决机构的高质量发展,加强发挥法院涉外审判职能。“鼓励‘走出去’企业在签订民商事合同时选择我国作为争议解决地,选择我国法律作为准据法,不断扩大涉外纠纷的管辖权。建议省内法院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广泛受理涉外案件,积极发挥涉外审判职能,提升国际公信力,提高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判数量、质量和效率,更好地维护省内主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