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峥俜:30多年扎根海岛法庭的“拐杖法官”

  周峥俜,时任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虾峙人民法庭审判员,2017年1月退休,他曾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三等功2次,荣获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亮点人物、浙江省优秀法官、第三届浙江省道德模范(敬业奉献)、浙江省人民满意公务员、2010-2012年舟山市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舟山魅力”2012年度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首届普陀区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2012年12月被最高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

  扎根海岛,公正司法。自1984年进入普陀区法院工作以来,周峥俜扎根海岛法庭30余年。作为虾峙法庭正式成立后的第一任庭长,他爱庭如家,无私奉献,关心群众疾苦,不断摸索海岛法庭工作规律和渔民作业特点,利用渔船返航的机会或休渔期审理相关案件方便渔民诉讼。注重效率,1991年就办结各类案件110件,成为舟山法院全年办案超百件的第一人,所办案件无差错案、无发回重审、无超审限、无上访缠诉案件。

  坚定信仰,带病工作。1997年4月赴安徽强制执行前感到双腿股骨胀痛,仍毅然坚持前往,回来后病情恶化被医院诊断为髋骨关节坏死。他克服重重困难,带病坚持工作,自觉减少探亲次数,加班加点工作,办案量始终保持在当地法官平均水平以上,被当地干部群众誉为“拐杖法官”。当地两户人家因打架诉至法庭,因证人不愿出庭作证,他便架着双拐一步一步艰难上到半山腰的证人家里做工作,以辛苦、敬业感动了证人,他们纷纷表示愿意作证。周峥俜多次拒绝组织上的照顾,自愿留守海岛法庭,并且以亲身经历和丰富的审判经验积极教导做好青年干警的“传帮带”工作。淡泊名利、清正廉洁,始终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廉洁底线,无私奉献不求回报,从未因高昂的医药费和家庭原因向组织提过任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