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与司法密不可分。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建设生态文明,关乎人民福祉,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是一个全球性议题,离不开法治的护航与引领。在这场深刻的变革中,中国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显著成就。
夏至的西湖河畔,绿意盎然,碧水东流。6月24日上午,来自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高级别代表,以及中国、芬兰、尼泊尔、巴基斯坦、英国、美国等国家的大法官、法官、知名专家学者相聚浙江杭州,共同出席“司法服务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国际研讨会,共商全球环境治理的法治路径,共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蓝图。会场内气氛庄重而热烈,以法治力量守护地球家园的坚定共识在此凝聚。
成果展示,中国环境司法交出亮眼答卷
“2021年以来,中国法院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19.2万件,四级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500余个。”随着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的介绍,人民法院近年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成效全面清晰呈现。
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积极探索重要流域、区域跨行政区划管辖,不断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办案衔接机制……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化绿色低碳司法实践,持续筑牢生态司法保护防线,以司法履职守护绿水青山,助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翔实数据与务实举措背后,是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不断完善、治理举措持续走深走实的生动实践。从东海之滨到雪域高原,从三江源头到钱塘两岸,司法服务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足迹遍布神州大地。
浙江,便是这绿色司法实践的鲜活样本。
正是在这片土地上,2005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湖州安吉考察时,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不仅为浙江法院的生态环境司法实践注入了源头活水,也让每一份裁判文书承载起绿色发展的时代重量。
浙江法院深化理念改革,助力市场主体绿色低碳转型;创新绿色金融协同机制,深化碳汇司法实践,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推动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格局,提升治理效能……在这片之江大地上,一项项务实举措落地生根,将“两山”理念转化为可感可触的司法实践。
司法守护生态,行而不辍,履践致远。在生态环境司法审判实践稳步推进的同时,我国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也迎来里程碑式突破——
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在8月15日起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
从开幕致辞到经验分享,生态环境法典始终是与会人员热议的焦点,大家结合审判实务、域外治理经验各抒己见。
“这部法典整合了分散的环境立法,搭建起了一个更加完备、逻辑统一的环保法律根基,有助于消除法律条文碎片化的问题,提升制度的一致性,让法律法规落地执行更加高效。”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欧洲区主任阿纳伊斯·贝尔捷给予生态环境法典高度评价,认为其对于中国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至关重要。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在会议上介绍道:“生态环境法典与中国民法典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以及循环经济促进法、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单行法,共同构建起绿色发展的法治理念、制度和规则体系,为司法服务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规则指引和制度保障。”
这部全新出台的法典,如同一条清晰的主线,串联起会场的每一次发言、每一场讨论。与会各方围绕立法价值、司法适用各抒己见,为接下来的深入交流拉开序幕。
交流互鉴,思想碰撞凝聚全球智慧
议题研讨持续推进,各地法院法官、多国司法官员、国际组织代表相继登台,分享一线观察与实践思考。不同法系、不同国情、不同维度下的司法服务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经验,在会场交融碰撞,激荡出智慧的火花。
法典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多部门协同发力。
中国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副司长王炜从生态环境系统的监管职责出发,表示将会扎实抓好法典生效准备工作,为法典的贯彻实施奠定执行基础:“生态环境部门是实施法典的主力军,法典中大约75%的执法事项都是由生态环境部门实施。法典的颁布实施毫无疑问对全国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法典落地过程中的协同治理问题,他进一步提出工作路径:“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共同抓好法典实施工作。”
立足全球环境司法视野,国外法官带来了跨国度的治理思考与现实反思。
尼泊尔最高法院大法官萨帕纳·马拉道出了全球环境司法审理中普遍存在的价值困境,直击庭审一线的理念冲突:“我们的对话在法庭当中会变成对抗,是要环境还是要发展;是要保护还是要增长;是要自然还是要人类;是要生态中心主义还是要人类中心主义。”
这道选择题,中国法官也在用行动给出自己的回答。
在浙江湖州,一个乡间水渠里偶然发现的“长兴水韭”,让一处原本寻常的乡村景观工程按下了暂停键。这是全球从未记载过的新物种,种群极小,生境极脆弱。而施工点距离它的栖息地,仅仅十余米,极有可能对长兴水韭物种生存造成现实威胁。
面对农业农村局提出的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行为保全申请,法院给出的逻辑很清晰——阻止施工固然有损失,但物种灭绝的代价无法衡量。故裁定在长兴水韭生态保护项目启动前,某村合作社应停止实施破坏长兴水韭生存环境的行为等。
保护与发展、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这些看似二元对立的价值冲突,正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寻求平衡之道,也为域外环境司法优化完善提供了经验参考。
凝聚共识,以法治合力守护绿水青山
思想在交流中升华,共识在研讨中凝聚。实践交流环节,各地法院的经验分享勾勒出中国生态环境司法的一幅生动画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许惠春表示,浙江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两山”理念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的政治自觉扛起司法担当,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先行探索。浙江的每一次突破,都源于对“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深刻理解。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涛带来了一组扎实数据:2025年,全省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6万余件,沿黄9市法院全部建立黄河流域巡回审判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破坏湿地等违法犯罪行为。他提到,强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促进刑事追诉与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协同,能够发挥1﹢1﹢1>3的效果。
从实践回溯历史,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秦天宝教授以气候司法为切入点,梳理出一条清晰的发展轨迹:“中国气候司法已经实现了从‘摸着政策过河’到‘依法裁判’的历史性跨越,这是中国法治建设在生态文明领域、气候变化应对领域的重大成就。”他回顾道,中国气候司法的发展历程,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从“政策援引”到“规范解释”,中国法院始终秉持“服务绿色发展、保障碳市场平稳运行”的使命担当,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
中国生态环境法治的成效,也引发了国外学者的关注与共鸣。美国佛蒙特法学院环境法中心主任克里斯托夫·库尔谢纳教授由衷感慨:“今天听到的这些演讲让我学到了很多中国法律的进展。”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助理驻华代表马超德则从世界所面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出发,以全球视角审视“司法服务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这一议题。他指出,生物多样性丧失、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三大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希望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同时深化中国有益实践,通过中国的实践又推动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和改革。”他特别提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中国设立驻华代表处47年来,始终关注和贡献于中国的法治建设。
从碳市场的司法保障,到新物种的预防性保护;从中国法官的一线探索,到国际同行的由衷赞许——共识在交流中愈发清晰: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法治守护没有完成时。以司法之力守护绿色低碳转型,这是中国的承诺,也是世界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