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监委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专项工作报告
全省追回外逃人数、追赃挽损金额居全国前列

  5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会上听取了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党中央作出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一环。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浙江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和监督下,浙江省监委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持标本兼治、追防并重,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充分发挥追逃追赃协调机制作用,省市县三级联动,统筹各方力量,协同推动全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2014年至2021年4月,浙江共从8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079名,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51名、“红通人员”15名,其中浙江省8名“百名红通人员”已成功追回5名,追赃挽损约40亿元。特别是2017年1月省监委成立以来,追回外逃人数、追赃挽损金额持续增长,新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数量明显下降,全省党政机关国家工作人员“零外逃”,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追逃追赃领域的治理效能。

  报告指出,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清醒看到追逃追赃工作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追逃追赃手段、工作机制等还存在需要克服的困难和加强的方面。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省各级监委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重要论述,强化党对追逃追赃工作的全面领导、全程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打造“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锲而不舍推进追逃追赃工作。要依靠省人大支持,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不断提升追逃追赃工作质效。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积极整合各方面力量,开展重点个案攻坚,持续释放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鲜明信号。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用好刑事缺席审判、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法律手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动投案、积极退赃的依法从宽处理,对拒不主动投案的依法缉拿归案并予以严惩。标本兼治推进追逃防逃工作,压紧压实防逃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严格落实证照管理制度,健全大额可疑交易核查、反洗钱资金协查等机制,有序开展公职人员防逃全覆盖试点工作,强化数字赋能和整体智治,进一步织密防逃网络,推动追逃防逃工作取得更大成果,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纵深推进清廉浙江建设,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