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补习老师性侵未成年女学生,获刑并终身禁业!

  在给未成年女学生补习期间,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湖州一名课外补习老师因犯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23岁的吴某某原是湖州某校外培训机构的聘用人员。2021年6月,吴某某大学本科毕业后便在该机构任科学课补课老师。“双减”政策实施以后,该机构名义上注销,实际上却悄咪咪把补习地点挪至某居民小区出租房内。

  2021年9月开始,刚上初三的沈某某在该机构进行校外补习。吴某某作为补习老师,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情况下,在出租房中定期给沈某某补习科学课。期间,吴某某以关心、安慰为由,多次对沈某某实施亲吻、拥抱等亲昵行为;之后又在明知沈某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情况下,在酒店房间、培训所在出租房内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

  2022年5月,家长发现孩子异常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吴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某作为对未成年女学生负有教育职责的人员,与其发生性关系,该行为已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且属情节恶劣,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后果以及认罪态度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2年11月15日,《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正式施行,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对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即终生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此案判决生效后,法院根据《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已将生效裁判文书送达吴某某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和处罚。

  针对该培训机构、吴某某违规培训的问题,法院也将把此案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后续处理。(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