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9年没来看过孩子,一来就要分拆迁款!法官坚持调解后,结果令人意外

  离婚后9年不看孩子不养孩子,房子拆迁了却要回来分补偿?法庭上,女子林某被前夫一家大骂“没良心”。这是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之前办理的一起分家析产案。案子从法律上来说,其实并没有太大争议,但直接判决势必会让当事双方的裂痕更深,“最终受伤害最大的还是孩子”。于是,当时审理的法官坚持组织双方调解,不仅巧妙地解决了财产纠纷,还帮着修复了破碎的亲情。近日,在法院回访中,当事双方都告诉法官,如今大家能够和睦相处,努力给孩子更多关心爱护。

  离婚后再没联系

  一回来就要分钱

  林某是从外省嫁到南浔的,结婚后户口也迁到了男方家中。2012年,他们所在村开始拆迁,林某的公公杨某强作为户主,代表全家签下了拆迁补偿协议。根据协议,拆迁补偿按每人60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计算,林某也被算在其中。可是,还没等到拆迁完毕,林某和杨某的感情就出现了问题。2013年,双方协议离婚,林某离开了南浔,但她的户口并未马上迁出。

  当时双方只说好4岁的儿子小晖由男方杨某抚养,有关抚养费事宜并没有书面约定。杨某不久后再婚,林某也没再回过南浔。“当时她口头上说,如果有能力,会支付一些抚养费。”杨某回忆。然而,多年来林某不仅没有支付任何费用,甚至没有回来看过孩子。“9年了,第一次联系,没想到是来分钱的!”杨家人气愤地说。

  2022年,听说杨某一家已经拿到拆迁补偿,林某赶到杨家,要求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孩子生病都没问过一句,现在还好意思回来分拆迁补偿!”杨家人气得直接把林某赶出了家门。

  眼看前夫一家态度强硬,林某将他们起诉到南浔法院,要求确认杨某家拆迁所得的房产中60平方米份额归自己所有。由于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利益,案子被转到南浔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理。

  法庭上剑拔弩张

  双方都不肯和解

  按照当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从法律上来说,林某是有权拿到60平方米拆迁补偿的。官司打下去,结果可以预见,但杨家人不能接受。他们表示,还要以孩子的名义起诉林某,要求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开庭前我们就组织过几次调解,但双方见面就吵,坚决不肯和解。”承办法官沙鋆回忆,后来正式开庭,杨某强依然控制不住情绪大骂林某。所有的指责都表达着一个意思:这么多年林某对不起孩子,不可能分拆迁款给她。

  原来,林某的儿子小晖患有先天性糖尿病,日常照料要特别精细,不论是金钱还是精力,杨家都为此付出了很多。多年养娃的不易,如今也转变成了杨家人对林某的怨恨。

  可林某对此有不一样的说法。“抚养费我确实没出过,当时说好孩子归他们抚养。但是,我并不是不想来看孩子,是他们不让我看。”林某解释道,她回去老家后,曾多次想过来南浔看望儿子。但每次她事先联系杨某,对方都是持抗拒的态度。“在不确定能不能见到孩子的情况下,我就没再来过南浔。”林某说,“这次,我也想借这个机会见见孩子。”

  一揽子解决纠纷

  都是为了孩子好

  开庭那天,小晖没有来,但杨某的现任妻子赵某来了。相比其他人,赵某表现得更为理性。法庭上,由于杨某强大喊大叫,法官只好宣布暂时休庭,一边对杨某强进行批评教育,一边从赵某入手再次组织双方调解。

  “该分给她的我没意见,但她也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同为母亲,赵某表示,小晖更需要亲生母亲的关爱,“不管怎么样,林某都不应该这么久不关心孩子。”

  其实,不论是林某和杨家人,都很爱小晖,却在彼此的纷争中忘了怎样才是真的对孩子好。赵某一番清醒发言,让双方都冷静了下来。林某承认自己对不起孩子,也当即表态只要杨家不阻挠,以后肯定会常来看望孩子,今后的抚养费她也愿意支付。

  为此,法官现场给双方出了一个调解方案:林某的60平方米安置房面积折算成15万元,扣除此前未支付的抚养费后,由杨家一次性支付给林某。最终,为了孩子,双方都表示愿意各退一步,签下了调解协议。

  事后,法官向杨某和林某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林某定期探视未成年子女、杨某对于探视应当予以配合,并要求双方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为未成年子女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

  “这一年多来,远在省外的林某时常会给小晖寄来衣服、学习用品,还隔三差五打电话、视频,关心着小晖的学习生活。杨家人对林某的态度也缓和了许多。”法官说道。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