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杭州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里,市民张先生和杭州市卫健委代表分坐在会议桌两边,许红叶等中心专职调解员居中耐心协调。这样的场景在这里几乎每天可见,很多行政争议在和风细雨的调解中得以化解。
民与“官”产生纠纷后,能心平气和地平等协商,是有法律赋予的底气的。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施行,基本确立“民告官”的法律制度。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正完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不断提升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
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争议解决途径中通过调解等方式“温柔”化解“民告官”纠纷,能兼顾“法理”与“人情”,是省司法厅联合省高院对行政争议化解进行的创新性探索。它体现着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执法机关单向执法向群众参与性执法的转变。今年6月,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将调解有关内容移至总则,明确调解向前延伸至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前,正是吸纳了“浙江经验”。
那么,浙江通过调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实践如何取得实效?调解是否就意味着可以随意地处分或放弃行政权力?又该如何保障调解的公平与公正呢?
一
行政争议,又称“民告官”纠纷。
很长时期内,调解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中发挥着“案结事了”的实质作用,但因受“公权力不得自由处分”传统理论等因素影响,这一方式一直游离在法律制度之外。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首次将调解引入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调解制度被正式确立。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也规定了,在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中可以进行调解。
浙江于2015年设立全国首家行政争议调解中心,2019年率全国之先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全覆盖,并已实现县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全部进驻县级矛调中心。2020年,省高院、省司法厅印发《浙江省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内各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实质化运行。
从“幕后”到“台前”,通过调解来化解行政争议何以能渐成主流?
首先是现实需要和客观要求。一方面行政争议纠纷多样化急切呼唤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另一方面是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客观要求,通过调解来化解行政争议能满足行政法领域对公平与效率的双重追求,从根本上解决纠纷,避免累诉。
其次是调解的实践性。调解是中国智慧、中国经验,用调解方式柔性化解行政争议,更符合中国国情和普通民众的心理。
再次是调解的高效性。通过以下三组对比,可见调解化解行政争议的便捷与高效:
行政争议调解一般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个案调解,交通事故行政争议类个案调解一般1—2天即可完成;免费,当事人仅需递交基本材料。
行政复议案件正常程序需要60天内办结;免费,当事人需按规定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等材料。
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普通程序6个月内作出判决;需诉讼费,当事人需递交起诉状等材料。
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比较起来,调解具备效率高、成本低等优点。
二
通过调解来化解行政争议,一定程度上是私法手段向公法领域的渗透。如此一来,有人不禁会问:调解的公平与公正要如何保障呢?
这方面,浙江通过以下三点做法来杜绝“和稀泥”式调解。
其一,明确规则。《浙江省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规程(试行)》规范细化调解流程,要求调解员全面贯彻依法调解原则,坚持在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明辨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其二,创新机制。弘扬“行政为民”理念,全省各地普遍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互动交流,促进问题整改,着力实现“以一案规范一片”;探索建立行政争议调解的授权决策机制、错案追责机制、容错免责机制、考核工作机制、三级联动机制等配套制度,合力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其三,优化队伍。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录,各级行政复议局融入当地调解品牌参与行政争议调解,比如,温州市调动“社会贤达”力量化解行政争议,舟山市则积极发挥“东海渔嫂”在化解涉海、涉渔等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
让调解在解决行政争议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充分发挥调解这一民主协商和平对话机制在行政争议化解中的作用,确保公平与自由的均衡、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平衡。
三
作为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前沿阵地,浙江借“数智之力”,预防行政争议、畅通调解渠道,实现既治“已病”又治“未病”。
巧解争议源头。浙江推进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一体化应用与“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融合对接,以强制拆除等发案量大、败诉率高的重点执法领域为切入点,从行政复议、行政审判的视角协同行政机关梳理执法流程节点、明确合法性要素标准,并通过案件全程网办、程序自动留痕、证据即时存证,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畅通线上调解。浙江积极构建行政复议“云服务”体系。不出门、不线下、不聚集,照样可以化解行政争议。全省各地探索建立“在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网络平台,实现调解一次都不用跑。譬如,小陈因不服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在“浙里办”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随后通过电话调解,不到两天就实现“案结事了”。
数据显示,浙江2022年办结行政复议申请1.9万余件,调解办结占比46.3%。在浙江,越来越多“民告官”纠纷选择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用调解来化解行政争议是“行政为民”“复议为民”“司法为民”理念的体现。实现兼顾效率与公平,贵在全流程贯彻调解思想,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法院、行政执法部门通力合作、良性互动;贵在通过制度创新、数字赋能,推动更多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切实减少行政案件诉源和当事人诉累。这些,浙江已先行探索,未来更将笃行不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