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伤势,“假”病历,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磐安法院向磐安公安移送了一起涉嫌虚假诉讼案件,公安已对该案立案侦查。

  饶某和陈某为同村邻居,去年11月19日,两人因为房屋内排污管安放问题起了口舌之争,最后两人打起架来。

  今年8月19日,饶某来法院提起诉讼,称其去年被陈某打伤,花费不少治疗费,但陈某拒绝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4000余元,所以来法院起诉。

  法院向陈某送达副本之后,陈某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饶某赔偿各项损失24126.65元,并且提交了横店某医院的医疗费用票据、住院病例、诊断证明书、《鉴定文书》等证据材料。承办法官在送达反诉副本时,饶某提出质疑:“我和她是邻居,去年年底到现在我差不多每天都在村里看见她,从来没听说她住院了。”

  承办法官将饶某的质疑记在了心里,仔细审查反诉材料,确实发现陈某提供的病例、发票存在伪造的嫌疑,于是前往相关医院对医生及病例进行调查。医院系统显示陈某确实在医院住过院,但住院时间是2017年并非2019年。对比医院的住院病历和陈某提交的病历,原本的病历号从“17006494”偷换成了“19006494”,诊断内容略有不同但看上去真的像医生所写,另外医院的公章、医生的签字等都看不出差别。

  就是这一份病历,不仅“骗”过公安做了伤势鉴定,陈某的代理人也毫无察觉,并且帮她写了反诉书。“她当时带着各种证据材料来我办公室,情绪很激动,我仔细看过材料,没有发现有伪造的嫌疑。”陈某代理人称。

  “我就是在收到饶某起诉书副本之后,想到当时打架我手里抱着小孩,就只是抓了饶某的头发,怎么可能导致她这么重的伤,她肯定是说谎的,那这样我也可以,所以就一时冲动伪造了证据来提反诉。”陈某向法官坦诚。

  经法官审查,陈某在打架初始确实手里抱有小孩,但不久就将小孩放至一旁,又与饶某拉扯厮打起来。结合磐安县人民医院以及鉴定中心出具的诊断证明、伤势鉴定等材料,饶某左小指伸肌腱止点断裂、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的情况属实。

  法官说法: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本案中,陈某先以伪造的门诊病例复印件向鉴定中心申请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致使鉴定中心作出错误的鉴定结论后,再向法院提交了其先前伪造的住院病例、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票据及鉴定文书等证据提起反诉。尽管在法官释明之后,陈某撤回反诉,但是该行为已然严重妨害司法秩序,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