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行政协议再审案件。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惠春担任审判长,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围绕行政机关单方撤销行政协议的合法性展开,聚焦征迁领域普遍性执法难题,对于规范行政机关在法治框架内推进征迁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各方当事人就依法实质化解争议达成了共识。
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公安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有关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杭州市、台州市相关同志等30余人全程旁听。庭后,省高院组织了专题座谈会,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实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强化府院良性互动等深入交流。
这场庭审是浙江省“百场庭审旁听”活动的省级专场。为进一步激发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效能,强化“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省高院以法治浙江建设20年为契机,组织全省各级法院选取征收拆迁、社会保障、涉企执法等重点领域具有规则引领价值的案件,开展“百场庭审旁听”活动,邀请执法机关负责人、一线执法人员及社会各界旁听,将庭审现场打造成沉浸式“法治公开课”。
据了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浙江由来已久。1988年,包郑照将苍南县政府诉至法院,时任县长黄德余出庭应诉。该案对行政诉讼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被称为“新中国民告官第一案”。2003年,温州市鹿城区在全国首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此后,浙江自下而上、由点扩面逐步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成为全国最早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实践的地区之一。2015年,该项制度被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吸收,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专门司法解释,推动“出庭应诉”向“出声、出力、出效”深化。
近年来,浙江法院及各级政府守正创新,不断赋予这项制度新的活力。省政府出台相关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职责,还将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法治浙江考核。全省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长期保持90%以上,已连续3年实现“应出尽出”。
截至目前,今年的“百场庭审旁听”活动已在全省法院开展83场,42家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32家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4200余人参加旁听。6月5日,金华市市长张健就一起工伤认定案件出庭应诉,百余名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庭审,市长带头“出庭又出声”释放了强劲的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