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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45万元“租”地,只签了一张收据 横跨13年的“土地账”,清了

在农村,土地的事从来不是小事。早些年,一些村集体为了筹措建设资金,在土地处置上走了“捷径”——口头约定、以收据代合同、长期租赁变相流转,流程能省则省。这些做法在当时或许解了燃眉之急,却也埋下了一颗颗“定时炸弹”。合同没签、手续不全,日子久了,权属模糊、权益不清,矛盾迟早要翻出来。近日,在江山市司法局虎山司法所和街道调委会的调解下,一起横跨13年的集体土地租赁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

2013年年初,江山市虎山街道某村打算建一栋村集体办公楼,可资金缺口不小。村集体经济组织想了个法子——通过公开招投标,把村里花坟坞、毛桃坞岗的10亩集体农用地拿出来“长期租赁”。村民薛某有意承租。双方口头约定:租赁期限50年,每年每亩租金1000元,折算下来每亩作价5万元,总共50万元。薛某分三期付了45万元,村集体给他开了正规收款收据,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也没有办理任何用地审批手续。

最终,因为部分村民对土地流转有不同意见,10亩地只交付了9亩,剩下1亩始终没到位。薛某拿了地就开始管护使用,村集体也没想着把合同补上。这笔“糊涂账”就这么搁下了,一搁就是13年。

今年,甬金衢上高速安置点建设项目启动,这块地被划进了征收规划范围。村集体要统一收回土地,统筹规划新的产业项目。消息一出,矛盾浮出水面。薛某提出:45万元预付租金早就付了,地用了13年就要收回去,剩下37年怎么算?村集体也为难:当年没有书面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条款,连个赔付标准都找不到。双方坐下来谈了好几次,薛某要求退还剩余年限租金并赔偿利息损失,村集体觉得没有依据、无法操作,诉求差距太大,始终谈不拢。

事情越拖越僵,双方最终向虎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了调解申请。

接手这起纠纷后,虎山司法所的专职调解员没有急着把双方叫到一起“说和”,而是先做了三件事。调解员首先翻出了2013年的收款凭证原件,逐笔核对薛某的3次付款记录——两笔2.5万元、一笔40万元,合计45万元,钱数对上了。接着,调解员实地踏勘了案涉9亩土地的现状,测量边界、查看地上附着物,弄清楚薛某这些年到底做了哪些投入。此外,调解员还走访了当年经手的村干部和知情村民,把13年前土地流转的来龙去脉完整还原了一遍。

事实基本清晰后,调解员将双方叫到了一起,首先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严禁变相买卖、违规长期流转,“当年‘50年长期租赁、一次性预收全额租金’的做法,本质上是不规范的集体土地处置行为。加上没有书面合同、没有官方审批备案,一旦产生争议,相关权益在法律上很难得到完整保护。”

法律讲清楚后,调解员没有简单地“各打五十大板”,而是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实际情况。村集体要发展产业项目,需要收回土地,这个诉求合情合理;薛某当年真金白银掏了45万元,资金被长期占用,且13年来一直在管护土地,这些损失也是实实在在的。双方争议最大的,是资金占用的利息怎么算。调解员组织了好几轮协商,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同意按年利率0.65%、162个月周期来核算。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双方终于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薛某保留案涉地块内包含现有仓库在内的1750平方米(折合2.625亩)土地使用权,可以继续占有使用,剩余6.375亩土地完整返还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5万元标准,退还6.375亩土地的预付租金318750元,同时补偿薛某资金占用利息279703元,两项合计598453元,于8月30日前足额兑付。此外,双方还共同向江山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把调解协议的效力“锁死”。

走出调解室,薛某回去看了一眼那块他管护了13年的土地。不久后,这里将建起新的产业项目。

回过头看,这起纠纷的根源并不复杂——当年“以租代卖”、口头约定、无审批流转的不规范操作,才埋下了矛盾的种子。调解员提醒,如今,农村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日益完善,集体土地流转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书面合同、审批备案、资金台账、公示公开一样都不能少。规矩立在前头,纠纷才能少在后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