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针对监护人未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这一情况,以一份承载司法温度的《家庭教育指导令》,为三组家庭点亮了教育明灯。
2024年,小俊、小豪、小涛(均为化名)三名少年破锁盗窃,给商铺造成5万余元损失。因三人都是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执法部门对小豪、小涛给予行政处罚,未满14岁的小俊不予处罚。商店店主与三少年父母协商赔偿不成,将三人及其监护人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孙连杰敏锐发现案件背后存在家庭教育严重缺失的困局:孩子们的父母因长期忙于务工疏于陪伴,信奉“树大自然直”的放养理念,甚至用物质补偿代替亲子沟通,既未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状况,也未进行必要的行为规范教育。
针对这种情况,法官在作出判决的同时,还向三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同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他们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我确实太少关注自己的孩子了,今后一定多跟小俊聊天,让他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收到《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判决文书后,三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均向承办法官深刻反思了自己监护缺位问题,并承诺会主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 孙连杰介绍,本周恰逢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向三个家庭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虽然只是一纸文书,但却是对失职父母的严肃法律警示,帮助他们重树责任意识,同时也传递司法温度与社会责任。
据了解,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将持续跟踪家庭教育改善、未成年人行为纠正、赔偿履行三方面进展,让司法保护形成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