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后,残疾的她怎么办
“司法救助+支持起诉”,先解燃眉之急再解后续难题

近日,江山市检察院联合市妇联来到智力残疾的徐某家中回访,了解其在丈夫车祸去世后的生活状况,徐某的女儿周某娟再三感谢检察机关帮助其母亲解决了后续的生活难题。

51岁的徐某是三级智力残疾人员,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长期需要他人照顾。2024年4月,吴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与徐某丈夫周某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周某生经抢救无效死亡。周某生去世后,家庭失去了唯一经济来源,徐某也变得无人照顾。周某生和徐某有一个女儿周某娟,但周某娟有2个孩子,且目前在家待业没有经济收入,徐某日后的生活成了难题。

事故发生后,吴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但在民事赔偿方面,周某娟作为徐某的监护人,与保险公司在抚养费支付和具体赔偿金额的问题上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双方也没有签订赔偿协议。周某娟代替母亲向江山市妇联求助,该线索随即被反映至江山市检察院。

江山市检察院了解情况后,立即向该院刑事部门检察官了解这起交通肇事案的相关案情和办理情况,并前往徐某的住所地走访,实地听取周某娟代表其母亲反映的生活困难,并提供法律咨询。

因徐某短时间内无法获得合理赔偿,生活及护理费用没有着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江山市检察院随即启动司法救助工作,向徐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13000余元,及时解决徐某面临的生活困境。

解决了徐某生活无着的燃眉之急后,江山市检察院全面审查徐某的诉求,认为徐某家庭经济较为困难、自身维权能力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决定受理徐某、周某娟就与某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所提出的申请,支持徐某、周某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后,江山市检察院协同当地法院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并邀请银保调解中心进行专业的分析引导。在多方努力下,有关保险公司与徐某、周某娟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徐某、周某娟因涉案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130万余元。目前,相关保险公司已向徐某、周某娟发放了赔偿款。

在此案顺利办理的基础上,江山市检察院与市法院、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总工会、残联、妇联等八部门联合签订《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意见》,形成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