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检察官对一份有关危化品安全管理问题的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时,发现相关问题均已得到有效整改。
这份检察建议源于路桥区检察院今年初办理的一起危险作业案件。张某夫妇于2013年起经营一家油漆店,销售的油漆及漆用稀释剂属于危险化学品,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22年,店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恰逢店面拆迁,张某没有再去办理,把700多桶油漆及漆用稀释剂存放在民房内,偷偷经营。
2023年11月,张某夫妇违规储存、经营危化品的行为被查获。经查,在未取得带储存经营资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张某夫妇擅自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7.8吨。案发后,张某夫妇配合调查,并及时将所有危险化学品退还给供应商。
今年1月,此案被移送至路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二人的行为涉嫌危险作业罪,但考虑到二人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遂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由于二人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刑事检察部门将此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今年3月,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行政机关据此责令张某夫妇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张某夫妇无证经营危化品是否是个例?辖区内危化品管理是否存在漏洞?“油漆经营往往会集中在某个区块,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造成人身、财产不可估量的损失。”承办检察官林虹介绍,办案组结合检察院近三年办理的涉危化品领域危险作业案件,对辖区危化品安全管理状况展开调研。
今年6月,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路桥区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收到检察建议后,该部门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提出危化品管理方面从源头防、系统防、法治防、机制防等四方面的解决方案。该部门还与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一月一会商”,加强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环节全链条安全监管,并部署开展辖区内重点危化品相关企业全覆盖检查和隐患排查;同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共治,目前已核发举报奖励3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