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乡镇街道查人找物 十年旧案圆满化解

“对不起,是我的一时疏忽,造成了你家的悲剧。”日前,在东阳市人民法院一调解室内,申请执行人刘晓梅(化名)终于等到了这声迟了十多年的道歉。

2012年,刘晓梅的丈夫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不幸去世,除肇事者王海波(化名)先前垫付的医药费外,法院判决王海波还需赔偿受害者家属26万元。然而,王海波迟迟没有履行生效判决,刘晓梅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执行法官查询,王海波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后承办人虽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调查财产线索,但均未取得实质进展,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案件“终本”并不代表案件就此完结。

2024年4月,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开展“终本清仓”专项行动。东阳法院积极部署,在东阳市委的统筹协调下,将一批终本案件集中交办给各乡镇街道,充分发挥其人熟、地熟、情况熟等优势,调查被执行人行踪,摸排财产线索。属地乡镇街道对这批案件进行摸排后,向法院提供了该案的一条关键线索,“王海波虽已离婚,但一直与前妻生活,并共同经营粉干年糕加工生意,具有一定履行能力。”

按照这条线索,东阳法院及时出警,将王海波传唤至法院。

“我实在没有能力支付这笔赔偿款。”法院谈话室内,王海波依然未能给出一个确切的偿还方案。结合申请执行人的意见以及王海波在执行后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主动履行等情形,法院以拒不申报财产为由对王海波采取拘留措施。

拘留期间,经承办人说服教育,王海波提出按自身能力在两至三年间分期履行26万余元,但刘晓梅明确要求王海波一次性履行判决确定的金额26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要求查扣、拍卖其家中用于加工经营的米面粮油等物资,追究王海波的拒执责任。

“米面粮油等物资处置价值较低,简单地追究其拒执责任并不是实现纠纷化解的‘最优解’。想要真正案结事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才是最佳方案。”为更好地取得当事人信任,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承办法官厉磊积极对接当地司法所,整合各方力量督促履行。

鉴于刘晓梅对王海波不信任且王海波没能力一次性履行全部义务,工作人员一方面与刘晓梅多次沟通,向其解释王海波的经济实况,在取得信任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其心理预期;另一方面向王海波及其家属释明拒执风险,通过村干部督促他们积极履行。经多方努力,最终刘晓梅同意王海波一次性赔付38万元,王海波当场履行完毕。

据了解,自“终本清仓”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东阳法院联合各乡镇街道查人找物,共发现执行线索300余条,226件终本案件得以顺利“出仓”,执行到位金额5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