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概不负责”?删除!我省专项整治新兴、热点领域“霸王条款”

消费者要转让健身房会籍卡,商家要收取手续费;消费者在家政APP服务平台下单,服务过程出现损害,平台表示不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任何责任分担义务;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成功后,商家一概不支持退改……生活中,消费者会遇到不少这样的“霸王条款”。这些条款往往利用合同格式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10月23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消费合同格式条款治理情况通报会。今年以来,浙江在全省开展新兴、热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治理,以“霸王条款”整治为“小切口”,推动消费领域合同纠纷的“大治理”。本次专项治理覆盖医疗美容、运动健身、家政服务、平台消费、及时配送、旅游出行、研学培训、留学中介等消费领域的8个热点行业。

专项治理行动中,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运用行政建议等措施,对审查发现使用“问题”格式条款的214家经营主体逐家开展行政约谈,指导整改“问题”格式条款861条,依法清除“霸王条款”179条,实现“问题”格式条款全部闭环处置。

例如,在医疗美容领域,某医疗美容机构在术前告知书中使用如下格式条款:“就医者或其监护人承诺如实告知患者个人情况及既往病史,否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本院概不负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督促经营者在该协议中删除“本院概不负责”表述,修改“自行承担”表述。在运动健身领域,某运动健身机构在运动健身协议中使用如下格式条款:“若会员因个人特殊原因预先将本人名下会籍卡转让他人时,经本会所审核确认后予以办理转让的,将收取会籍卡总费用的20%作为转让手续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督促该经营者在协议中删除“将收取会籍卡总费用的20%作为转让手续费”的表述。等等。

严查“问题”格式条款的同时,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还强化行政指导制修订合同示范文本。围绕“社会关注的焦点”“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和“政府监管的难点”问题,该局配合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持续推进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修订工作,不断丰富示范文本种类。“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不仅有利于保障合同各方当事人权益,避免产生合同纠纷,还有利于节约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规范签约履约行为,提升交易安全。”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市场合同处负责人表示,“我们推广这些合同示范文本,也是给经营者、给行业提供范本,给他们参照使用提供便利,也督促他们合规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