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药水”浸泡水果?婺城区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请输入图片描述

2019年,婺城区检察院在办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发现主要成分为工业硫酸的电瓶水混合液,被不法商贩用于浸泡加工水果,销售额巨大且流通分销面广。针对个案中暴露的果品市场质量安全问题,该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实地走访辖区市场超市,并就果品检测指标等专业性问题积极求助专业人士。经调查核实,发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果品存在进货查验制度不规范、抽检频次少、检测指标单一等诸多问题,部分农贸市场未办理工商登记,未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2019年8月2日,该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提出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水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样检验、加强果品进货查验记录监管、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等要求。

检察建议发出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开展重点果品的督查整治,并邀请检察机关全程监督。同年8月,在婺城区召开的全省果品质量安全监管座谈会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治理活动。

针对果品监管领域职能交叉、跨地域管理难等问题,该院推动农林、公安、乡镇街道等多部门制定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办案中发挥“四大检察”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机制作用,切实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效,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