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
浙江数字检察建设怎么干?
为全面对标“实现数字检察建设走在前列”和“以数字化改革撬动法律监督”的目标要求,日前,浙江省检察院制定《浙江数字检察建设“十四五”规划》,引领全省检察机关迈入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的新阶段。
01.基于怎样的蓝图?
浙江数字检察建设将紧紧围绕“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线,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聚焦业务协同、数据赋能、智能辅助重点,深入推进检察监督理念、机制、工具、手段、方法的全方位全过程重塑性变革,在政法一体化、大数据检察监督体系等“整体智治”上实现新突破,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高水平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
02.沿着怎样的路径?
《浙江数字检察建设“十四五”规划》明确数字检察要按照“1+5+6+N”总体思路建成“整体智治”的体系。
“1+5+6+N”
1:依托一朵政法专有云
5:健全完善业务协同、数据赋能监督、辅助办案、服务供给、检务支撑五个应用体系
6:建设升级省级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浙检移动检务平台、浙检数据应用平台、浙检数字办公平台、浙检数字政工平台六大骨干应用
N:形成赋能检察工作的N种场景应用
03.构建怎样图景?
实现两个阶段发展目标
● 到2022年底,形成基本框架,实现高质量“掌上办公”“掌上办事”“掌上办案”。
● 到2025年底,发展成熟,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和浙江辨识度的检察标志性成果。
建成“四横两纵”架构
四横:
●基础层:依托政法专有云平台,推动检察业务上云,实现工作协同、资源共用、数据共享。
●服务层:构建数据中心和智能中心“双中心”服务层。
●应用层:构建业务协同、数据赋能监督、辅助办案、服务供给、检务支撑“五大体系”应用层。
●门户层:完善 “浙江检察网” “数字检察应用门户”“浙江检察APP和小程序”,融入“浙政钉”和“浙里办”,实现信息、数据、服务可视化,检察业务线上与掌上办理。
两纵:
●制度标准体系
●网络安全体系
形成五大体系
一体高效的业务协同应用体系
1.深化全领域业务协同应用。探索“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融合办案协同。
2.强化协同办案源头数字化。实现案件证据存取的源头数字化;探索建立数字化归档模式;实现政法数据共享共用的需求扩展;运用政法一体化数据研判应用,助力服务检察决策与社会治理。
3.拓展全流程质效感知应用。实现各诉讼环节嵌入法律监督协同;构建与检察法律监督职能相适应的办案全流程质效感知体系。
集成共享的数据赋能监督应用体系
1.加强数据采集和管理。
2.建设数据应用开发空间。实现全省可申请数据资源的统一检索;实现数据资源从在线申请审核到下发应用的全流程线上闭环管理;提供数据在线分析服务。
3.加强数据赋能监督应用创新。建立业务运行指数和跟踪研判机制;推动“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助力开展场景式类案监督;“以数辅政”,服务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
科学智能的辅助办案应用体系
1.推进“四大检察”审查办案智能化。对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办案智能化辅助应用;完善“浙检智库”,实现“四大检察”各领域知识的分类整理和快捷检索。
2.拓展政法协同办案领域智能应用。以政法一体化办案为应用背景,提升检察协同办案质效;实现实物证据存证数据化、管理系统化、展示仿真化。
3.推进案件全周期精准管理。建设一体化案管工作平台,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嵌入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数据质量巡查和分析研判四大模块。
普惠便利的服务供给应用体系
1.丰富在线检察服务。深化在线检务公开;优化案件信息查询;探索检察参与社会治理的信息化路径;全面升级检察听证。
2.拓展检察服务供给融合渠道。一方面,以“浙江检察APP+小程序”为主要载体;另一方面,推动检察服务嵌入“浙政钉”“浙里办”、政务服务自助终端。从而,实现检察服务“一次不用跑”。
3.开展区域协作联合服务供给。探索以长三角协同为主的跨区域服务供给。
多元优质的检务支撑应用体系
1.推进检察管理数字化。建设浙检数字政工平台、浙检数字办公平台,同时,推进其它领域数字化建设。
2.配备检察单兵装备。采用模块化思路,满足在不同业务场景应用下,检察官的办案装备需求。
3.打造检察办案单元。结合办案场景化需求,融合笔录制作、远程提审、远程庭审等功能,在院内办案工作区建设标准化的检察数字化办案单元。
4.建设物物互联的感知体系。以物联网络、高速移动网络为支撑,实现检察单兵装备、标准化办案单元信息互通和智能处理,“一揽子”满足检察官数字化办案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