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诉讼增量 提高办案质效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我省全面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综述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组数据,今年1—9月份,全省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32.05万件,同比下降2.74%,系全国唯一收案出现负增长的省区。亮眼的成绩背后,是浙江政法系统统一认识,统筹协调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最好注脚。

  加强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题中之义,是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浙江作为“三个地”,有基础、有条件,也有责任和使命在诉源治理工作上干在前、走在前。在前期探索实践的基础上,今年7月,省委政法委会同省政法各单位研究出台《关于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确定了我省诉源治理工作的目标——到2019年底,实现诉讼案件零增长。从2020年开始,实现诉讼案件逐年稳步下降。

  一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围绕目标,以“排头兵”的姿态,全面发力、多点突破、探索推进诉源治理,“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理念进一步明晰,诉源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诉讼增量明显下降,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持续增强。

用好非诉讼手段,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如何加强诉源治理?“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我省创新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因为一个“超市”开业,自今年7月始,桐庐县迎春南路303号突然火了起来。上林春天小区的33名业主,因住的商用公寓房电价明显高于市价,原本三天两头与房产公司闹矛盾,但自从去了趟“超市”,便再也没闹过。没几天,业主们还联合起来给“超市”送去了一面锦旗。

  桐庐县信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群众有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小矛盾就容易演变成大问题。设立“信访超市”就是为了群众反映诉求、化解矛盾“一站式”解决,让矛盾纠纷止于未诉。

  今年以来,我省把“最多跑一次”理念拓展到社会治理领域,整合信访、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力量,探索设立一站式、实体化的县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信访超市),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纠纷解决服务,努力实现信访和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这样的“超市”,目前全省已建成73个,占县(市、区)总数的81.1%,在源头化解矛盾纠纷、重大纠纷调解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除了打造“一窗受理”平台,我省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引导当事人选择恰当的方式有效化解纠纷。为满足人民群众对解决纠纷的不同需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着力构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年来,纠纷解决渠道“百花齐放”:集人民调解、行业专业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公证、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资源于一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体系基本构建。诉调、警调、检调、专调、访调“五调联动”的联合调处、多元矛盾解决工作模式已经形成。“互联网+”的工作理念深入人心,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人民调解纠纷数据库、云仲裁、移动微法院等信息平台的不断完善,不仅使矛盾纠纷“线上调”“掌上办”更加顺畅,更为职能部门查找矛盾盲点、及时预防矛盾纠纷提供了扎实的数据支撑。

把好案件入口关,有效减少诉讼增量

  对诉讼进行源头治理,不是将矛盾纠纷一概挡在司法程序之外,而是要正确处理好诉源治理与诉求受理、纠纷化解与公正司法的关系,把好案件入口关,依法有效减少案件增量。

  永嘉的周甲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当地法院立案执行,其财产被法院查封拍卖。为稀释他人债权,减少自身损失,周甲与周乙商定,周甲伪造一张60万元的借条给周乙,周乙持借条到永嘉县法院起诉周甲,要求参与债务执行分配,等成功后把执行款还给周甲。永嘉县法院经审查认定,周甲、周乙不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驳回周乙诉讼请求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后周甲、周乙因虚假诉讼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1.5万元。

  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深化民间借贷等虚假诉讼多发领域案件的协同治理,是我省法院严把立案关口的有力举措之一。去年以来,我省严肃查处和打击虚假诉讼,将虚假诉讼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并针对民间借贷案件出台会议纪要,健全职业放贷人名录建立通报等机制,严肃查办当事人之间通过共谋、串通等方式虚构债权债务,骗取法院裁判文书,转移财产或侵害第三方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对虚假诉讼、滥诉等进行严格规制的同时,全省法院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民事案件,坚持有诉必理,并按照“纠纷解决分层递进化解”的思路,大力推进“分调裁”机制建设,积极打造诉前化解、立案调解、简案速裁“三道过滤网”,分阶段递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当前,我省不少法院已基本实现繁简案件的“二八分流”,即八成以上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解决在了立案调解和简案速裁阶段。

  在侦查、审查起诉环节,我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进“少捕慎诉”工作,坚持依法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加大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的非罪化和轻缓化处理力度,有效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今年1—9月,通过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加大不捕不诉力度,全省不捕率达26.5%、不诉率为17.4%,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增量。

  就在上个月,省公检法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对“醉驾”不起诉标准作出新的调整。这是我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放宽移送起诉、起诉标准并不意味着放纵犯罪,也不意味着肇事者可以不受处罚。近年来,浙江交警部门一直严厉打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不定时不定点常态化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完善“零酒驾”单位创建等预防机制,最大限度挤压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空间。1—10月底,全省共发生涉酒交通事故1169起,同比下降22.63%。

坚持案结事了,推动诉讼纠纷实质性化解

  诉源治理的成效如何,关键在于矛盾纠纷是否得到实质性化解,是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日前,诸暨市检察院对一起17年前的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唐某与被害人钱某两家人17年的心结也终于解开。2002年,两人因房屋水管问题产生矛盾,唐某打伤钱某头部后“消失”,原本亲厚的邻居从此结怨。一晃17年过去,钱某因病去世,但其妻子和子女仍耿耿于怀,在发现唐某返乡后马上报了警。之后,此案被移送至诸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17年了,让唐某受罚容易,但要真正案结事了,还得解开两家人的心结。”在唐某自愿认罪认罚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联合公安机关、村委会做起了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钱某家属对唐某表示谅解,两家达成刑事和解。

  这是我省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刑事和解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全省政法系统完善分流、调解、速裁、快审及律师值班、量刑建议等机制,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实现案件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1—10月,全省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3.7万余件4.8万余人,案件适用率从年初的23.9%上升到10月的85.5%。

  在民事案件上,针对近年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司法被拘留人数量大幅上升的情况,我省公安机关探索创新“拘调衔接”工作机制,会同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在拘留所成立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室,对因民事案件未履行被拘留等情况展开调解,及时实现民事诉讼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推动“案结事了”。去年以来,全省79个拘留所共成功化解社会矛盾2万余起,促成履行纠纷款项15亿元。

  同时,我省加快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面推行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律师援助、考核激励、责任豁免等配套机制,有效解决政法机关不愿调、不敢调、怕担责等问题。1—9月,全省一审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29.96%,同比上升了5个百分点。

  走过千山万水,仍需跋山涉水。

  全省政法系统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接续奋斗,久久为功,推动诉源治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平安浙江、法治浙江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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