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将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今后所有区县(市)党委、纪委、市直部门都将交出“答卷”,并排名通报

  日前,杭州市纪委组织13个区、县(市)纪委,专题报告2013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现场开展面对面逐一点评,并对如何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提出要求。

  杭州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区县(市)党委、纪委、市直部门全面排名通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为此,杭州在今年提出了“两责”一起落实的要求,并于3月初下发文件,针对党委(党组)需要履行的主体责任,提出了11项具体要求。

  6月初,杭州市纪委制定下发《关于实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给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列明了需要报告的11项“监督责任”。

  这也是我市首次从履行“监督责任”角度,对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从监督责任“清单”中可以看到,“加强对执行党的纪律的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以及开展正风肃纪”、“办理信访举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等要求,都被列入了报告内容之中。

  目前,杭州市正在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在这之前,每年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只是随机挑选部分单位抽检,今后,所有的区、县(市)党委、纪委以及市直部门都要交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答卷”,并且将全面排名通报,排名靠后的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

  与此同时,纪委肩上的担子也更加重要。今后,对于各级纪委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如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将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监督失职的责任。

  市纪委取消、不再参与87个议事协调机构

  对执纪监督范围内的工作做“加法”

  纪委的主要职责是执纪监督,但在基层实际工作中,计划生育、卫生绿化等额外工作,分散了基层纪委尤其是乡镇(街道)纪委干部集中监督的精力。

  去年以来,杭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对工作内容和方式进行梳理,对不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减法”。

  比如,杭州市纪委去年开始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经过二轮清理,总共取消和不再参与87个议事协调机构,诸如杭州市解决“上学难”问题领导小组、杭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的相关工作将不再参与。

  滨江区把行政审批、建设工程招投标、便民服务中心等移交给主责单位,不再参与与执纪监督工作无关的会议和招投标活动,转变为集中精力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另一方面,对属于执纪监督范围内的工作做“加法”,予以重视和加强。淳安县纪委对村级财务的监管方面,弱化直接到村开展督查,强化对县农办等职能部门开展村级财务监管情况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