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着在网上买几本教科书,让孩子利用寒假提前预习,没想到买到的竟是盗版,实在是害人不浅。”回想去年网购教材的经历,消费者李女士仍十分糟心。
近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蔡某某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提起公诉,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缴公益损害赔偿金。
一年前,蔡某某听老乡介绍所谓“生财门路”,萌生了开网店销售盗版书的心思。没有著作权人许可,也没有合法的出版物经营手续,蔡某某仅花费2000余元,通过网络伪造了《企业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凭借全套虚假证件,一家“童书专营店”开张了。
短短3个月,这家店累计售出盗版图书8000余册,销售金额达6.8万余元。售出的图书中不仅有畅销漫画,更有超2000册科学、数学等中小学教材。这些盗版书籍纸张单薄、油墨劣质、字迹模糊,部分内容甚至存在错漏,却通过网络流向全国多地的青少年手中。
2026年1月20日,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上级交办线索,对蔡某某住所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图书322册。经鉴定,现场查获图书均为盗版。
为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行政案件查处过程中,刑事程序同步运转。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行政机关在查获盗版图书后,第一时间将案件信息推送至鄞州区检察院开展会商。“综合盗版出版物数量和销售金额,我们判断该案已涉嫌刑事犯罪。”办案检察官汪莹表示。3月26日,鄞州区检察院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收到移送线索后立即立案侦查。5月21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本案盗版图书面向的是未成年人,劣质纸张油墨威胁孩子们身体健康。同时,盗版教材易传递错误知识,误导青少年学习。”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敏锐捕捉到案件背后更深层的公共利益损害风险,由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组建联合办案组,同步推进刑事办案与公益诉讼审查。
经审查,蔡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的盗版书籍,应当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大量盗版图书通过网络对外销售,扰乱出版物市场秩序,侵害不特定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综合考虑蔡某某侵权行为、自愿认罪认罚,以及主动向出版社赔偿6万余元等情节,检察机关提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以蔡某某个人实际违法所得为依据,诉请判令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7400元。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与公益诉讼诉请。
记者了解到,在前两天鄞州区青少年版权保护季“护苗·绿书签”活动现场,由这笔公益损害赔偿金购买的正版少年读物被捐赠至区民政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统筹用于困境儿童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