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花四溅,欢声笑语,衢州某村游泳馆里人头攒动,清凉与热闹在这个夏天撞了个满怀。
作为第二批浙江省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这座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牵头、统筹山海协作与水库移民资金建成的国标游泳馆,是村里盘活闲置资源、撬动集体经济的一把“金钥匙”。2025年投入使用以来,每年为村集体稳收租金48万元,让大伙儿的荷包水灵灵地鼓了起来。
然而,在这背后,一场纠纷曾牵动全村人的心。
2024年8月,该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某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共富综合体项目发包给该公司施工,内容包括主体建筑、门窗安装、电气设备安装、墙面抹灰及其他配套工程,计划工期90天。同年9月,王某与该公司签订承包协议,承接了铝合金门窗、铝板等安装工程。
实际施工中,某建设公司以客观困难为由申请顺延工期195天,该村予以确认。工程最终于2025年8月竣工——在扣除经确认的195天顺延工期后,仍逾期70天。因交付延迟,村里尚有88万余元工程款未支付给某建设公司。三方对延期责任各执一词,协商未果,王某诉至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
经审理,法院于2025年作出判决:某建设公司支付王某剩余工程款及利息;该村在欠付某建设公司88万余元工程款范围内对王某承担责任。
履行期满后,该村与某建设公司均未主动支付,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冯立休仔细梳理卷宗,从审执联系单上捕捉到一个关键细节——承办法官曾记录“双方有调解意愿,但未达成一致”。冯立休随即逐方了解诉求,又多次前往村里实地走访,并向原承办法官核实工期顺延的认定细节。
“这笔钱拖了一年多,我这里还有十几个工人等着结工资,砂石水泥、铝合金材料款也一直欠着。”王某眉头紧锁。
某建设公司负责人同样满腹委屈:“我们不是不想付,是村里88万尾款一直卡着,公司账上早就见底了,拿什么付?”
村干部则拿着合同说:“白纸黑字写着90天完工,结果拖到355天,游泳馆整整晚开业大半年,租金收益、村民分红、配套商业全受影响,这笔损失谁来担?村里集体资产是全体村民的血汗钱,我们不能稀里糊涂就这么付了。”
一边是农民工工资迫在眉睫、材料商催款电话不断;一边是村集体利益事关全村百姓“钱袋子”。冯立休深知,这起案件不能靠一纸裁定“一刀切”。于是,他联合街道搭建起三方调解平台,把话摊开说、把账摆在明处——
一方面,向村里释明: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必须履行,拖延只会产生更多利息;同时明确告知,工期违约损失的索赔需另案起诉,不能与工程款的支付混同抵销——村里履行本案付款义务后,仍可就工期逾期造成的损失另案向某建设公司追偿。
另一方面,法院依法对某建设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及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确保该村后续另案如胜诉后有财产可供执行。
这一“履行+另案+保全”的协同方案,让村里吃下了“定心丸”。顾虑打消后,村里积极筹款,将88万余元涉案工程款全额打入法院账户。法院随即将款项兑付至王某账户。与此同时,该村诉某建设公司工期违约案的立案工作同步启动,执行与审判两条线同步并行。
至此,一起牵动三方利益的执行案件圆满划上句号——农民工拿到了“辛苦钱”,村集体守住了“钱袋子”,共富项目得以“解冻”,碧波池重新热闹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