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百岁老人汪老太,在儿子卢某离世后的第六个月,被推进了常山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她缩在轮椅里,手里紧紧攥着儿子的病历和事故认定书。
2025年11月,被告陈某驾驶小型轿车行至一中学门口路段时,因未注意观察,追尾了卢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卢某被送医救治,后因事故伤害及自身疾病不幸离世。经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卢某负次要责任。
“我奶奶就我爸一个儿子,之前全靠他照顾。”庭审间隙,卢某的女儿红着眼说,“听说今天开庭,她坚持要来,想亲耳听听是怎么回事。”
这番话让承办法官吴晓林意识到,老人心里一直有个结。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吴晓林主动约见了原告方。接待室里,她对着路口监控视频和鉴定结果,一项一项向老人解释:“汪老太,您看,您儿子的车停在了快车道上,对方的车是从后面过来的……”
良久,老人微微点头。关于责任划分和鉴定结果的疑问,在法官一遍遍耐心讲述中,一点点被抚平。
“这场事故太突然了,对你们肯定是巨大的打击。”法官转向其他家人,“但现在最重要的,是让老人今后的日子有保障。赔偿款早一天下来,老太太在托养中心也能住得更安心。”
另一边,法官单独找到陈某,没有直接谈钱,而是提到了卢某的母亲:“庭审时坐着轮椅来的老人,是卢某的母亲,今年100岁了。她就这么一个儿子。”
陈某低下头,沉默了很久:“我知道。”
几轮协商后,双方终于又坐到一起。保险公司依照核定方案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4万余元,陈某个人赔偿9万余元。
随后,承办法官带着拟好的调解协议,专程来到汪老太居住的托养中心。这也是常山法院“法映常青”适老工作机制的延伸——为行动不便的老年当事人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减轻诉累。
“老人家,您儿子的事情,我们处理好了。”吴晓林凑近老人,一字一句把协议念给她听。老人听得很仔细,轮到确认时,她颤抖着手,在纸上重重按下指印。这枚指印,既是与儿子的告别,也是对自己余生保障的确认。
近日,53万余元赔偿款全部到账。这笔钱,成了这名百岁失独老人今后生活的坚实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