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这几天肠胃不大好,你记得给他吃药。”晚上8点,看到前夫老朱帮儿子童童穿好了外套,谢芳一再叮嘱。按照约定,当晚老朱要把童童接到自己家里照料。“儿子现在由他爸爸管,我也能安心去做手术了。”近日,对着前来回访的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检察官,谢芳感激地说道。
1999年,谢芳与老朱登记结婚。结婚两年,在童童刚满周岁时,夫妻俩结束了这段婚姻。根据离婚协议,童童由谢芳抚养,老朱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两人各半承担。然而,自离婚之后,老朱就再也没有出现,说好的抚养费也没有支付一分。
“孩子长大一些后,发现他是孤独症患者,智力一直相当于两三岁小朋友的水平。”谢芳说,童童的病需要有人时刻看顾。20多年来,她和母亲一起抚养这个“星星的孩子”。虽然很辛苦,但她们从没找过老朱。直到2024年,90岁的母亲意外被童童推倒受伤,自己又要去做个小手术,60多岁的谢芳突然发现,照顾童童已经有些力不从心。迫不得已,谢芳作为代理人,以童童的名义把老朱告上了法院,要求老朱支付欠付的抚养费8万余元,并于同年2月起按每月2000元支付抚养费。
童童已经成年,能否要求老朱继续履行抚养义务?谢芳心里没底。另外由于老朱不露面,案件迟迟没有进展。2024年6月,谢芳于是又向南湖检察院求助,申请支持起诉。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童童属于残疾人,至今生活不能自理,监护人谢芳也年龄较大,于情于法,要求老朱在其成年后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决定支持起诉。
为了尽快找到“消失”的老朱,检察官通过联系属地公安、询问社区工作人员,找到了老朱的下落。检察官了解到,离婚后老朱并没有再成家,如今孤身一人,且有一定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对此,检察官向老朱告知童童目前面临的照料困境,同时从法律角度分析明确了其应当承担的抚养责任,争取老朱能够主动、妥善地解决问题。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老朱与童童一方达成调解协议。一方面,老朱分期支付欠付的抚养费共计8万余元,另一方面,老朱承诺自2024年2月起每月承担抚养费800元。协议之外,老朱还主动提出,每周三天会把童童接到身边照料。
“这段时间孩子跟我亲近很多了。”收拾好东西,老朱顺势牵起童童的手,起身离开。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