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嘉兴市南湖区一所乡镇中学的报告厅里,近200名初一学生坐在座位上,等待即将开始的法治课。17岁少年乐乐(化名)身穿志愿者红色背心,拿着一摞法治宣传资料,麻利地向学生们挨个分发。这个曾经混迹社会的问题少年,如今对各类公益活动都已“驾轻就熟”。“他的改变真的很大。”南湖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钱晓磊看着乐乐,露出了笑容。
乐乐本是一名初三学生,2023年,中考成绩不理想,他没有继续读书,而是和一帮朋友混社会。2024年1月,同伴们相约一起入室盗窃,讲“义气”的乐乐负责给他们望风,事后还帮助他们窝藏偷来的香烟并代为销售。
案发后,乐乐因为涉嫌盗窃罪被移送至南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乐乐属于初犯,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好,符合从宽处理的条件,2024年10月,检察院决定对乐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并设置了帮教考察期。
“父母长期疏于管教,家庭教育方式主要以打骂、说教为主,亲子间缺乏有效沟通。同时乐乐的法治观念也比较淡薄、思想比较幼稚,为了所谓的‘兄弟义气’才加入犯罪团体。”在社会调查中,检察官找到了乐乐犯错的“症结”所在。为此,检察院联合社工为乐乐量身定制了6个月的个性化帮教方案,去推动乐乐转变思想、改变行为、重回正轨。
“我们还给他安排了一些社会活动,让他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感受到自我的价值,促进他的转变和成长。”帮教社工戴丽云介绍,帮教中他们为乐乐安排了布置社区图书馆、担任流动儿童游园会志愿者等公益活动,让乐乐接触不同的人群、提升社会责任感。
检察院和社工的用心帮教,起到了明显效果。“在法律学习中获得了满分的成绩,公益活动的‘规定动作’完成后,他还主动提出增加公益活动。”戴丽云笑着说。
不仅如此,乐乐的是非观念和法治思维都有了很大提升。2024年7月,乐乐在学习中得知“给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属于禁止行为”后,主动向检察官提供了这方面的公益诉讼线索。检察院立案调查后在辖区内推动了一场专项治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今年4月,因为在考察期内表现良好,检察院最终对乐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当天,检察官给乐乐颁发了涉未公益诉讼观察员的聘书,鼓励他成为一个更有社会责任感的人。“他很重视和珍惜这份荣誉,虽然考察期已经结束,还是经常会主动要求参加志愿服务。”钱晓磊说。
目前,乐乐在一家奶茶店工作,对自己的生活和未来,也有了小小的规划,“现在我有了新工作、新朋友,没有再和之前‘社会上’的朋友来往了,等攒点钱,打算自己开个小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