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们上学的事一定不能受到影响”
案件执行了,孩子们继续有学上,建筑工人也拿到了工资

“法官们的敬业精神和不辞辛劳的工作态度,让我们从焦虑无助中重获希望,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温度。”近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监督处法官冯峰收到了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送来的感谢信和锦旗。不过,比感谢信更让他高兴的是,这起棘手的执行案件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就全部执行完毕,不仅500名师生的正常教学未受影响,建筑工人的工资也如约发放。

去年10月,某民办高级中学被裁决支付某建设公司工程款680余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费、仲裁费等费用。经查明,该学校占地60余亩,建筑面积超4.8万平方米,目前在读学生数量约400人,教职员工接近100人。仲裁过程中,申请人保全了该学校的4个银行账户及连带责任公司的2个银行账户,合计冻结金额200余万元。

案件到了法院后,让嘉兴中院执行干警犯难的是,因学校账户被冻结,教职员工的工资无法正常发放,一旦教职员工队伍不稳定,后续的学费收入也就无法保障,更无法履行本案债务;如果执行学校的校舍或者设施设备,则会影响学校正常办学,这关系到近500名师生的正常教学和学习, 500名师生背后则是500个家庭……

一方面被执行人是正常办学经营的学校,需要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不适合在执行案件过程中采用传统的查封方式,应当尽可能减小执行措施对学校办学秩序的影响;另一方面,建设公司的资金确实困难,如果资金不能尽快到位,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压力也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综合考量双方特点和相关因素后,冯峰决定,“孩子们上学的事一定不能受到影响”,在维持学校正常办学秩序的基础上,督促其在监管下尽快履行。

在随后与双方的多次联系沟通中,冯峰进一步得知,学校目前办学情况良好,每年有稳定的学费收入。另外,学校还可以通过融资借款方式筹集运行资金,只要给予一定宽限期,学校就有能力偿还全部债务。于是,冯峰详细告知双方相关法律规定,并就案件的履行组织协商,促进双方达成分期支付的履行方案。

双方协商一致:在2024年11月30日之前,学校支付300万元尽快缓解建设公司支付工资压力,待支付完成后,解除冻结一个学校银行账户,用于缴纳学校教职员工社保及发放工资;2024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寻求外在支持筹措运营资金,支付150万元;2025年1月31日之前,支付100万元,学校提前做好招生宣传、学生管理和费用催缴工作,收取学费用于支付该期款项;2025年3月15日之前,支付剩余款项,通过收取学费、融资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彻底解决本案纠纷。

方案达成后,学校看到了继续正常办学的希望,建设公司也看到了及时回笼资金的时间节点和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的态度,均同意在法院的监管下推进支付方案的履行。

在法院的积极推动下,相关款项顺利履行。截至今年3月10日,该案件全部执行到位并向申请执行人全额发放。考虑到学校按照计划提前履行完毕,且学校有融资需求,法院为其开具了信用修复证明,助力后续能够融资贷款促进学校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