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后,继子独占拆迁款 法援为六旬老人托起安居梦

“拆迁时说好有房有钱,老伴一走,我却连门都进不去。”和二婚丈夫共同建造的房屋被拆迁后,继子独占全部补偿款和安置房,失去居所的韩大姐(化名)独居过渡性房屋,生活较为困难。

前不久,杭州市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了这样一起案件,为年过六旬的韩大姐托起安居梦。

2017年,萧山区义桥镇的一栋楼房在推土机的轰鸣声中被夷为平地。这栋由韩大姐与丈夫婚后共同建造的房子,曾是以韩大姐、韩大姐的老公大孔(化名)、大孔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小孔(化名)三人名义审批筑起的“家”。然而,拆迁带来的不是新生活的曙光,而是一场亲情与利益的撕扯。

65岁的韩大姐和大孔是再婚夫妻,1991年两人结婚时,小孔刚满8岁。婚后,一家三口一直住在一起,生活幸福。几年后,他们在村里申请了一块宅基地,共同建起新房。“那时候小孔还会喊我一声‘妈’。”韩大姐红着眼眶说。

2017年,房屋被纳入征迁范围。根据当时的政策,大孔一家共获得240万元拆迁款和420平方米的安置房,其中,韩大姐和大孔各分到70平方米,根据当地独生子女的相关政策,小孔一家(小孔配偶和小孔的独生女)可以多分到一份份额,共280平方米。拆迁协议由大孔一手经办,韩大姐坦言:“我从头到尾都没摸过协议,钱和房子怎么分的,我压根不知道。”

2022年,大孔因病去世,韩大姐想争取自己的权益,却遭到小孔拒绝。“房子是以我们三人名义建的,我却连自己的那份都拿不到……”没有生活来源的韩大姐,无奈之下搬进了村里为老人准备的过渡性房屋。

2024年8月,韩大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走进萧山区司法局义桥司法所咨询。听说老人的遭遇后,司法所为其办理法律援助初审并帮助递交给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中心第一时间核查审批,指派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傅云作为其法律援助律师。

傅云通过法院调查令,调取了原始拆迁档案,结合村委会出具的《房屋共建证明》,形成完整证据链,确认韩大姐对房屋的共有权及对应的拆迁权益。

然而,调解初期阻力重重,小孔拒绝沟通。傅云代理韩大姐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2024年11月开庭当天,考虑到双方矛盾所在,法官和傅云决定采用“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劝说两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在共有的基础丧失后,可以请求分割。所以在你父亲去世后,韩大姐有权要求对被征迁房屋的补偿奖励金额及安置房屋进行分割。”傅云告诉小孔,“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韩大姐和你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大孔的个人份额应该由你们俩均分。”

没想到的是,调解过程中,小孔拿出了两个“杀手锏”:一是小孔委托村里拍摄的遗嘱视频,显示大孔临终前嘱咐将财产全部留给儿子;二是小孔展示了部分支付凭证,声称部分拆迁款已用于父亲治病,“这些年都是我在出医药费,数额不小”。韩大姐虽感到心寒,但承认,“治病花钱是事实,可房子是我们一起盖的,我只想有个能落脚的地方。”

眼看调解陷入僵局,傅云又从情理入手,“这么多年,韩大姐一直都把你当成亲儿子抚养,你真的忍心让她晚年无依吗……”经过傅云和法官的劝说,小孔有所心软。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一套70平方米的安置房归韩大姐所有,扣除医疗费用后,剩余的拆迁款部分,按照三分之一的比例约为23万元,由小孔打款给韩大姐。

“谢谢傅律师的帮助。等拿到安置房钥匙,我会努力过好自己的生活的。”调解结束时,韩大姐对傅云感激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