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公示栏里明确标注了哪些是预制菜,我们点菜时看得明明白白,吃得也更放心了。”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对某餐饮店“回头看”时,一位正在店里就餐的顾客表示满意。
近年来,预制菜在餐饮行业广泛应用,部分商家以“现做”“现炒”为卖点招揽顾客,实际却大量使用预制菜品。“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可能埋下食品安全隐患。”检察官说。
去年12月,普陀区检察院开展预制菜专项监督活动,检察官通过数据碰撞采集相关信息,筛出待核查线索,再通过实地采买、蹲点调查、走访约谈负责人等方式展开调查。同时,检察院开展了线上线下同步调查,收集了700份问卷,结果显示,97%以上的消费者认为餐饮店使用预制菜需要明示。
今年1月20日,普陀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餐饮店使用预制菜是否需要明示”等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结合前期调查数据和问卷结果,听证员一致认为,应当推广餐饮使用环节明示制度、监管部门应加强规范管理。
普陀区检察院随即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加强对预制菜的监管,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力度。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在全区开展预制菜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跟进监管、督促整改。截至目前,已对27家餐饮单位进行检查,发出监督意见书9份,督促4家餐饮单位在外卖平台、店堂海报上去除不实宣传字样。
同时,普陀区检察院联合饭店餐饮行业协会向主城区中大型饭店餐饮企业制发倡议书,号召餐饮行业规范使用预制菜——对于不使用预制菜作为食材的,公开承诺;对于使用预制菜作为食材的,不应误导消费者认为自己食用的是现制现售食品;鼓励在公示栏展示使用预制菜加工的菜品等信息。
“普陀作为知名旅游城市,餐饮业更要让游客吃得放心!”承办检察官介绍,“我们正在通过‘检察建议+政协提案’机制,将预制菜食品安全问题转化为政协提案,逐步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