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工工资9834元,水电工工资10330元,开荒保洁3466元……马法官,每笔工钱都没问题,大家都收到了,太感谢您啦。”近日,包工头徐某在和农民工兄弟一一核实工资到账情况后,激动地向开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马金燕表示感谢。
事情还要从3年前说起。徐某是承接建筑施工工程的包工头。2022年2月,他承接了一个商店的装修工程,主要负责泥工、木工、油漆工等施工任务。施工前,徐某和施工总承包方某建设公司商定施工细节后,便带领工人们进场施工,但是并未和某建设公司签订书面合同。2022年8月,工程顺利完工并交付使用,徐某多次要求某建设公司结算工程款,均未果。由于工程款迟迟未到账,徐某也无法向手下的农民工支付工资。2025年1月,徐某将某建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7万余元。
某建设公司认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公司并未将案涉工程分包给徐某。同时,徐某提交的清工结算表等证据,均系其单方制作,公司对此不予认可。
“马法官,工程就是我做的,工人们都是我的人证。”案件受理后,一见到前来了解情况的马金燕,徐某就焦急地说,“我答应了工人们工资一定会要回来的,请您帮帮我。”
“你先别着急,你是否有保留相应的施工记录?”马金燕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为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马金燕一方面主动联系发包人某商店,确认徐某为实际施工人,并且工程款已经全部发放给某建设公司的事实;另一方面,她多次向某建设公司负责人张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尽管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徐某完成了施工任务,理应获得合理的报酬。
“马法官,您说得在理,我们同意调解。正月初十我们刚刚开工,等整理好材料,大家对个账行吗?”经过马金燕多次耐心劝说,张某的态度终于有所松动。
双方调解这一天,马金燕在调解室现场连线张某,组织双方逐项核实工程量和工资明细,确保每一笔款项都清晰明了。
“为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我们想要将工资打入工人的账户,剩余的工程款打给徐某可以吗?”调解过程中,张某对付款方式提出要求。
“工人们都在现场,这个没问题。”得知公司同意支付后,徐某长舒了一口气。
马金燕立即统计农民工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和开户行等信息。最终,张某在调解当天即将工资款和剩余工程款打入每名农民工和徐某的银行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