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程引发民事纠纷,怎么办?
法院院长当起“和事佬”促定纷止争

  疑难复杂的纠纷没法解决怎么办?在松阳法院,院长和副院长组成了院长调解室,为群众答疑解难。近日,该院院长章志林就带头调解了一起涉重点工程的民事纠纷。

  这起案件涉省级重点项目,原告金某70岁,是一名退伍军人,1985年,为响应政府号召,他向被告花田坌村委会承包了565亩荒山进行造林及养护,并约定了收益分成。2013年,因承包地属饮用水源保护范围,该片林地被县政府列入了生态公益林保护,这也就意味着,金某无法通过采伐林木获得收益。为此,金某曾多次上访,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解决此事。

  去年5月,金某向松阳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村委会向他支付135万元林木补偿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省重点项目黄南水库建设需征用部分承包林地,但金某多次阻止工程施工,在当地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松阳法院院长调解室介入此案后,院长章志林先后走访了重点工程指挥部、林业局、乡政府等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和协调沟通,并组织当事双方调解。

  调解现场,章志林首先为金某和村委会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付出给予了肯定,同时,又结合政策法规,分析双方在这一纠纷中的权利义务。经过近4个小时耐心细致地析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55万元的补偿协议。

  当事人金某表示,来到法院后,发现是院长亲自主持的调解工作,让自己对案件调解成功的信心大增。最终的协商结果也让他比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