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为患肺癌被告人在舟山一医院开庭
    2月27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刑三庭法官在舟山一家医院会议室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成建因肺癌晚期正在此医院接受治疗。这是省高院首次在医院审理刑事案件。
  张成建等人贩毒案原定于2月27日9时在舟山中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26日下午4点多,合议庭成员在冒雨驱车赶赴舟山途中,审判长干金耀接到法警电话:“张成建因肺癌晚期,目前在医院接受治疗,明天无法带至法庭庭审。能否在病房提审?”
  合议庭在车内紧急磋商,认为张成建曾3次被判刑,社会危害性相当大,但病房空间狭小,既不安全又无法体现刑事庭审的严肃性。为此,干金耀立即与舟山中院刑庭法官联系,请对方马上与医院方面接洽,能否安排一间会议室供庭审使用。
  车到舟山后,双方一起研究部署多种庭审防范措施:将被告人从九楼病房带至二楼会议室途中安全措施要到位; 请医院方面派出医生、护士全程对被告人进行护理,以防发生意外。同时,为落实浙江庭审全程录音录像的要求,舟山中院又安排了便携式录音录像设备。
  合议庭赶到医院,经反复查看几间会议室,最终选择了一间相对安全、方便的作为庭审使用,并布置成一个简易又不失庄重严肃的刑事法庭。一切准备妥当,已是晚上8点40分。
  2月27日上午,这场省高院有史以来最特别的庭审在医院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