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温州全市法院结案数突破23万件,笔者从中选出了十大社会关注案件,以飨读者。
1 朱洪志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朱洪志等10人结伙或单独假借“放贷”名义,以“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名目,虚增被害人债务,先后与36名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相应资金给付凭证,使被害人“认账”支付虚高借款本息。之后再肆意认定违约,采用扣押车辆等手段,迫使被害人支付“违约金”“拖车费”等名义高额费用,从中非法获利。其中,朱洪志于2017年3月成立“温州鑫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门从事上述“放贷”业务,并逐步形成以其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8年12月29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朱洪志等10人有期徒刑2年2个月至19年不等的刑罚。
2 钱巨炎受贿案
2000年至2017年间,钱巨炎利用担任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柴某等人在工作调动、就业安排、公司项目审批、房产项目转让登记以及单位财政资金存放等事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股权以及银行卡、消费卡、手表、楠木桌椅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95.7836万元。2018年10月25日,温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钱巨炎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钱巨炎当庭表示不上诉。该案系省高院指定温州市中院审理的案件。
3 陈碎园贪污案
陈碎园系党的十九大之后浙江省追回的首名中央追逃办挂牌督办的“红通人员”。2005年11月至2006年4月间,陈碎园利用其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文成县支行国际业务清算员兼外汇会计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假填制传票、虚制西联汇款收汇单等手段,侵吞中国农业银行文成县支行22.92万欧元及2.6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243.17万元。2018年3月15日,文成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陈碎园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其退赔赃款人民币243.17万元,返还被害单位中国农业银行文成县支行。宣判后,陈碎园未提出上诉,案件已于2018年3月27日生效。
4 张某某等在屋内设灵堂,变相阻止拍卖拒执犯罪案
张某某、姜某某将温州市区瓯江路锦玉园一处豪宅抵押贷款后,未如期还款。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依法裁定处置该房屋,并通知两人限期腾空。两人不仅拒不腾空,还在拟拍卖房屋内设置灵堂,并恐吓、威胁买受人,竭力阻止房屋拍卖,致使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2018年6月20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姜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案件于案件是2018年7月3日生效。
5 吉尔达鞋业预重整案
温州吉尔达鞋业是中国皮革工业协会重点骨干企业,是鹿城区功勋企业和纳税大户。然而,受局部金融风波和担保链风险的影响,吉尔达鞋业出现资金严重不足,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的局面。2017年2月24日,温州市政府决定对吉尔达鞋业启动预重整程序。2017年5月11日,温州市中院对吉尔达鞋业进行诉前登记。同年12月18日,吉尔达鞋业向温州市中院申请重整。2018年2月7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高比例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从受理、公告、确定债权人会议时间到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整个过程仅耗时50天。通过预重整,吉尔达鞋业普通债权清偿率提升了1倍,1.2亿元的担保链风险也得到有效化解。重整成功后,2018年2月至12月,吉尔达鞋业累计营业额超过1.7亿元;企业扭亏为盈,产生利润108万元,并解决了500余名员工就业的问题。该案系全省首例民营企业预重整成功案。
6 庄吉集团四家公司破产重整案
庄吉服装是温州地区知名服装品牌,庄吉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庄吉集团工业园区有限公司、温州庄吉服装销售有限公司、温州庄吉服装有限公司四家公司长期经营服装业务,且服装主营业务一直经营良好。但因盲目扩张,投入造船业的巨额资金血本无归,2014年10月9日,除服装有限公司外,其余三家公司向温州市中院申请破产重整。2015年2月27日,温州市中院裁定受理庄吉集团、园区公司、销售公司三企业的重整申请。该案债权人共有41人,申报债权约20亿元,确认约18亿元。2016年1月27日,服装公司亦申请进入重整程序。由于四家公司存在人格高度混同的情形,符合合并重整的条件,且合并重整有利于公平清偿债务,因此温州市中院对管理人提出的实质合并重整申请予以准许。2016年3月17日,温州市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及时对重整企业进行信用修复,使得重整企业历史不良征信记录得到隔断、包括基本户在内的银行账户恢复正常使用、税务活动正常开展、法院执行部门相关执行措施得到解除,庄吉服装品牌亦得以保留和发展。重整成功后,庄吉服装系公司在第一个年度即成为当地第一纳税大户。此外,根据重整计划,抵押债权人可快速实现债权,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由破产清算条件下的0.65%提升至超过5%,且可快速获得分配,而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按照清偿方案100%受偿。2018年,该案被列入最高法院发布的“全国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7 陈文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8年2月至2012年6月,陈文华以瑞安市侨丰进出口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房产需要资金周转为由,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月利率在1.2分至1.5分不等),陆续向倪某等16人吸存资金达1994万元,获得资金后出借于陈某等人赚取利息差和资金临时周转。期间,陈文华归还本金140万元,支付利息178万余元。2013年3月19日,陈文华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偿还欠款,故而潜逃法国。2014年11月17日,经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批准,对陈文华发布红色通缉令。2015年10月28日,陈文华在法国被抓获,2016年9月16日被引渡回国。这是中法引渡条约生效以来,我国首例从法国引渡的案件。2017年11月10日,瑞安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法国驻华大使馆法律参赞、警务参赞等参加庭审旁听。经审理,瑞安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陈文华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8 “书画宝”平台非法集资案
2016年4月,瓯派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史红彬以该公司名义,与被告人李祥燎签订“书画宝”平台开发、后台维护等合同,该平台于同年8月29日正式上线。“书画宝”平台以艺术包形式销售签约艺术家的艺术作品,投资人经注册、充值即可对艺术包进行投资。瓯派公司通过工作人员、销售人员及投资人以多种宣传方式推广“书画宝”平台,同时以人为设置艺术包的价格涨幅、注册大量虚拟账号、使用部分内部交易账户相互倒卖艺术包等手段发展线下人员,提高该平台活跃度吸引投资。根据审计报告,2016年8月初至2017年6月底,共有59416人次在“书画宝”平台注册,实际使用账户为27190个,其中内部交易账号84个,充值金额为12.9亿元;投资人账户27106个,实际充值金额为11.4亿元。2018年12月28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对被告人史红彬等33人非法集资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史红彬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孔彩虹等3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2万元不等。
9 杨某清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17年7月18日,被告人杨某清、徐某溪、杨某康在禁渔期间驾驶渔船至瑞安市齿头山海域,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流刺网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作业,后被瑞安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查获,当场查扣禁用渔具、捕捞所得渔货两百余公斤。瑞安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清、徐某溪、杨某康违反水产资源法规,结伙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由于3名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表示愿意开展海洋生态修补工作,具有悔罪表现,故判处3名被告人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没收作案工具。2017年9月,瑞安市法院还向3名被告人送达了全省首份《海洋生态修复令》,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投放2万尾梭鱼或鲻鱼鱼苗至指定海域。此后,在温州市渔业局支持和瑞安市检察院的监督下,瑞安市法院工作人员监督3名犯罪人员在飞云江口放养了3万余尾鱼苗。2018年,该案被评为“浙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10 温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周宝荣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借开发雁荡山景区游步道名义开发茶叶基地,雇佣多人在雁荡镇能仁村“龙湫背”“火线流”等山场清理砍伐林木,并在清理后的山场种植幼茶。经鉴定,涉案的5个山场,砍伐根茎不计算蓄积的林木达7037株。2018年4月17日,乐清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周宝荣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其支付造林生态修复费用31.9117万元,用于修复乐清市雁荡镇能仁村山场的生态环境。该案系温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