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制性地方立法 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不久前,受疫情影响失业一年多的李建军在浙江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浙里贷”栏目顺利申请到了创业启动资金,“开超市养家糊口”的想法终于可以付诸实践了。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是我省根据《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提高营商环境软实力而推出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作为全国第一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实施一年多来,不少民企发展的痛点、难点得以缓解,相关配套制度也相继落地。

  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的最大特色和最大优势,民营企业是浙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用立法解决民营企业面临的发展难题,用制度为浙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发展动力是《条例》制定的初衷。立法之初,省司法厅发挥民营企业联系点、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志愿者、立法专家库等机制的作用,深入一线,收集第一手资料;省经信厅、省人大财经委等部门积极研究,探索制度上的破解方案,共同做好有关调研论证工作,将专项监督与立法调研相结合,开展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活动。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加强立法工作协调,运用“双组长”会议等创新形式,统筹解决民营经济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整个立法过程,累计征求意见1200余人次,意见建议1500余条。

  同时,《条例》针对当前浙江民营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可操作的破解方案。例如,对于民营企业提出的竞争机会不平等问题,法规将“竞争中性”作为民营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的原则,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民营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为了帮助民营企业翻越发展中面临的“融资高山”,规定金融机构不得违法要求已经符合贷款审批条件的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等提供保证担保,在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付款方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限,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按规定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

  如今,为了保障《条例》真正落地见效,一批制度规章也相继出台。《关于开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和〈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执行情况调研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省级部门2020年重点任务清单》和《〈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重点条款省级部门分工方案》等的出台,为《条例》的落实提供了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