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如何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
围绕深挖整治解难题 着眼长效常治打基础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来,浙江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积极探索、创新实践,取得了不俗的战果——三年来,我省共打掉黑恶犯罪团伙3400余个,其中“套路贷”犯罪团伙1310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79万起,查扣涉黑涉恶非法资产284.26亿元。

  在推进专项斗争的过程中,浙江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提高,积累了宝贵经验,完善破案攻坚机制、固本强基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真正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提高了专项斗争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眼下,在进入“长效常治”开局起步的阶段,浙江将重点落在健全完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上,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抓得住、捕得了、诉得出、判得下

完善破案攻坚机制 确保蹄疾步稳

  衡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如何,重要检验标准之一就是,是否依法打掉一批人民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

  三年来,我省公安机关先后组织开展10次“钱潮”系列集中统一行动,聚焦建筑工程、农村基层、信息网络等重点领域,分重点、有步骤、持续性地推进黑恶势力犯罪打击工作,形成波浪式、叠加式的打击高潮,对黑恶势力展开强大攻势。

  省公安厅还筹建了部级网络“套路贷”犯罪研判中心,开展网络“套路贷”犯罪大数据侦查研究和全链条打击,研判发现了贵州、云南、河南等外省活跃“套路贷”APP20余款,为全国整体打击提供支撑。

  既要打得狠,又要打得准。省级政法机关先后出台办理“套路贷”案件指导意见等10余个规范性指导文件,组建法律政策专家组,常态化运行提前介入、疑难案件会商等机制,确保犯罪嫌疑人“抓得住、捕得了、诉得出、判得下”。三年来,全省审结涉黑案件460件、涉恶案件1995件。

  在推进专项斗争的过程中,我省还建立完善了涉黑恶财产处置工作机制,精准“打财断血”,推动形成了党委领导、法院主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涉黑恶案件财产执行攻坚大格局。省法院创造性实行的“一元拍”,截至12月20日已成交金额8.25亿元,大幅提升了涉案财物处置效能。

办理一案、警示一片、净化一方

完善固本强基机制 确保动真除患

  如何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我省不断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将社会治安、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纳入全省“十大专项行动”,切实消除行业乱象。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立案查处各类市场监管行政违法案件12.94余万件,其中查处各类网络违法案件2.09万余件。

  我省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并不是一打了之,而是边治边建。全省各地各部门开展了“一案一整治”,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净化一方的效果。

  台州紧紧抓住“三书一函”这一牛鼻子,以此撬动行业领域部门主管力量,构建行业领域乱点乱象整治新格局。截至今年12月初,全市公检法纪部门共发送“三书一函”165件,已经全部完成整改。

  比如,临海市公安局在侦办朱某利等涉黑恶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利用无证经营的公司长时间从事高利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收到“公安建议函”后,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利用金融系统监测防控平台,找准重点、分析研判,及时反馈整治进展,经监管部门整治,该市金融系统基本实现行业清源。

  为了切实铲除黑恶势力土壤,我省还大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统筹基层资源力量,构建完善“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县域社会治理新模式,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防止黑恶势力边打击边滋生。

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保护民利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确保人民满意

  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专项斗争评价体系的重要导向,我省在平安浙江建设考核体系大框架下,就建立完善了以此为标准的考核评价体系。

  我省每年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评办法,将线索核查、案件办理、打财断血、打伞破网等扫黑除恶各项工作,细分成10余个大项20余个小项,科学反映各市工作优势和弱点,综合考评各市工作成绩,实行过程性考核,每季度考评一次,营造你追我赶的竞争氛围。

  温州公安在全省率先推出“扫黑除恶综合指数”,代替“一刀切”“扁平式”的考核机制,主要评估黑恶打击、涉网黑恶打击、打财断血等6大板块。实行每周更新通报、设置公安网专栏飘窗,营造“找差距、补短板、争先进”的工作氛围,今年以来已经发布20余期。

  宁波公安则连续2年将扫黑除恶作为月度考评的独立榜单项目,及时调整评估内容,形成了重点突出、动态灵活、导向明确的工作引导机制。

  与此同时,我省还选择第三方测评机构,每年对全省90个县(市、区)开展调查测评,将群众满意度纳入考评范围,切实体现专项斗争的人民属性,确保扫黑除恶始终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保护民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