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坚决杜绝不立案,确保有诉必理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12月16日,浙江省高院向全省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深刻认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决不能让“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

  通知强调,要畅通立案入口和渠道,坚决杜绝各种拖延立案、限号立案、抬高立案门槛等行为。特别是临近岁末,要坚决杜绝各种年底不收案、强迫撤诉、虚假报结等现象。要正确处理立案登记制改革与诉源治理的关系,严格规范诉前调解与登记立案的衔接程序。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当事人不同意诉前调解的,应当及时登记立案;对在法定期限内调解不成或者无法调解的,应当及时终止调解,导入诉讼程序,坚决杜绝强制调解、久调不决。
  通知要求,对当事人在网上提起的诉讼,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并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防止出现通过无理由反复退回网上立案材料,或者对当事人线上立案的仍要求到立案窗口再次提交材料等方式变相拒绝立案。
  此外,全省各级法院要主动畅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开通立案投诉举报功能,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或窗口醒目位置公布立案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办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对当事人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等投诉辖区内基层法院不立案的,上级法院要立即核实、立即处理。
  通知特别强调,一旦发现有案不立、人为控制立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一查到底,依法依纪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