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面监督执纪 严肃追责问责
我省将“打伞破网”进行到底 驱黑恶阴霾

  黑恶势力之所以长期称霸一方,往往源于公权失守。“打伞破网”是扫黑除恶的关键环节,铲除了“伞”和“网”的庇护,才能实现釜底抽薪、正本清源的效果。

  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强化协作、同向发力,形成以破案攻坚开路、以“打伞破网”挖根、以“打财断血”治本的强劲攻势,有效破解涉黑涉恶犯罪“打不深、打不透”的难题。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涉黑涉恶“保护伞”和腐败案件立案2009起,处理3339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594人,移送司法机关486人,查处充当“保护伞”干部1341人。

强化责任担当

高位推动“惩腐打伞”

  “打伞破网”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遇到的办案阻力大,想要取得预期成效,需要省委、省政府强有力的支持。

  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许罗德,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以贯之继续保持“打伞破网”高压态势,确保“伞”“网”“链”查深查透,除恶务尽。省纪委省监委进一步深化委班子成员联点包案制度,把省扫黑办交办的12条问题线索、2019年底前146件立案未结案件纳入联点包案范围。

  在办案阶段,为防止案件被当地“保护伞”干扰影响,我省公安机关实行“三个一律”:部、省督办案件一律由厅、局“一把手”担任专案组长;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除省厅直接牵头侦办外,一律由市级公安机关组织办理;犯罪头目和主要骨干,一律由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审查工作。

  杭州“2·28”虞关荣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就由副省长、公安厅长王双全担任专案组组长。省委、省政府领导也对该案高度关注,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下,2019年12月30日,“2·28”专案一审宣判,其中25名公职人员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达成了“打伞破网”的战果。

  我省还注重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把典型案例转化为警示教育资源。6月20日,中央电视台13频道“新闻调查”栏目播出了滨江虞关荣案的查办专题片“扫黑拔伞”,收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各部门形成合力

“扫黑”也“打伞”

  “扫黑”“打伞”必须与相关部门同步推进、同向发力。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伞破网”会商机制的意见》,破解了“保护伞”线索发现难、同步介入难、调查取证难、协调配合难的问题。

  并且,为了保证各部门畅通协作配合渠道,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重大黑恶犯罪案件对接介入办法(暂行)》,明确同步介入程序,根据管理权限开展审查调查和侦查。

  各级公安机关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制度,既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追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并要求传递建议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杭州、宁波、衢州成立“双专班”(扫黑专班、打伞专班)工作机制,温州成立联合专案组,确保“扫黑”“打伞”同步推进。在侦办“6·26”涉黑专案中,上城区纪委监委抽调人员成立“打伞破网”工作专班,进驻上城公安分局专案组,会同专案组“打伞”工作小组同步开展线索研判、调查取证、审查攻坚等,查处腐败和“保护伞”多人。

  截至8月底,纪检监察机关对全省826件涉黑涉恶案件已全部介入,167起涉黑案件中查实158起存在腐败或“保护伞”,占94.61%;659起涉恶集团犯罪案件中查实297起存在腐败或“保护伞”,占45.07%,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紧盯重点案件

乘势而上一抓到底

  “打伞”不到位,涉黑问题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打伞”的程度直接影响专项斗争成效。为了确保查深、查透,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大案件实行直查直办、提级管辖、异地办案等方式。

  省纪委省监委紧盯全国扫黑办、中央纪委挂牌督办件,紧盯省扫黑办领导包案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等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统筹推进,攻坚破难。在侦办桐庐朱某良案时,省纪委省监委就同步介入,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案件办理情况,靠前指挥,推动案件取得突破。

  黄岩区纪委监委因“案”制宜,量身定做核查方案,核查四类重要黑恶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问题,已分组分类对23个重大黑恶案件开展核查工作。目前,已查实原黄岩国土资源分局监察大队编外人员许某、赵某明为非法采矿提供保护并收受财物问题,2人受到开除党籍处理;查实原黄岩国土资源分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任某,在执法过程中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任某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惩处目的是为了长治。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针对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通过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的形式,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