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崔巍:大运河需要一部专项行政法规

25.jpg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一级导演、杭州歌剧舞剧院院长崔巍,和大运河有着不解之缘。在多年运河采风、创作过程中,崔巍结识了方方面面的专家学者,做了深入调研,大家一致认为,目前亟需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大运河。

  崔巍说,与其他文化遗产相比,大运河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活态,至今大运河山东济宁以南段仍有近900公里在正常通航。大运河跨地区、跨行业管理和线性活态的特点,决定了大运河除了受《世界遗产公约》《文物法》保护外,还受到《水法》《航道管理条例》等保护,“正因为多种法律法规的交叉管理,缺少统一立法,在具体管理活动中法律依据混乱,导致运河文化资源遭到破坏”。

  在大运河申遗过程中,曾经起草了《大运河遗产保护的联合协定》,由35个沿线城市共同签署,代替运河立法提交给世界遗产委员会。“但在具体管理活动中,这个协定的法律效应是远远不够的。”崔巍说。

  “从国外经验来看,以运河著称的国家多数都制定了运河法,比如1912年的《巴拿马运河法》。”崔巍对此作了专门调研,在她看来,对跨地域、跨行业的大型线性活态遗产大运河来说,现有法律法规还无法涵盖大运河保护、管理、利用所面临的问题,“大运河需要一部专项行政法规,从而整合文物、交通、水利、建设、环保、囯土等各领域机构和众多相关利益者,形成合力”。因此,崔巍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大运河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