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的三级智力残疾青年父母双亡,他未来的生活怎么办?谁当他的监护人?他继承的遗产如何保管?近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了这样一起纠纷,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乐清人李光(化名)今年虽已29岁,但因智力三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母亲在李光出生时因难产去世,多年来李光与父亲、奶奶一起居住生活。不幸的是,2021年11月,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走了李光父亲的生命。从此,李光成了没爹没妈的孩子。
李光今后由谁来照顾?李光父亲留下的存款、多套房产以及交通事故的赔偿款等总计上百万元的遗产,又如何使用、管理?
这些问题在李光的奶奶一方和外公外婆一方之间产生了争议。外公外婆一方认为,奶奶自身身体不好,需要他人照顾,李光的监护人应由外公外婆担任。但奶奶一方则认为,李光自幼由奶奶和父亲抚养,应当由奶奶担任监护人。
双方僵持不下。今年1月17日,李光的叔叔代奶奶向乐清法院提起申请,要求指定李光奶奶为监护人。之后,李光的舅舅也帮外公外婆向法院申请取得李光的监护权。
“作为李光的直系亲属,双方在监护权上的法定地位相同,日常对李光的照顾上也各有优劣,双方都不认可对方的监护。”承办法官说,争夺监护权的背后实际上是对财产管理权的争夺。
为了在化解家属内部矛盾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保障李光的权益,经办法官走访了社区。恰好李光所在社区设有“共享法庭”,而庭务主任就是社区主任。庭务主任了解这一家的困境,愿意承担起对李光继承财产使用的监督工作,同时残疾人之家“共享法庭”的庭务主任也参与进来,将在后续的康复练习、参加社会活动等方面为李光提供帮助。
有了社区和“共享法庭”的支持,乐清法院近日作出判决,指定奶奶为李光的监护人。此外,李光的两方亲属与社区、残疾人之家达成多方财务管理委托协议,详细制订了财产的管理与使用规定,同时由社区、外公外婆一方监督财产的使用情况。
承办法官介绍说,一般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了监护人之后,赋予了监护人极大的权利,如何有效监督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处置是个问题。为此,法院因案施策,集合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引导当事人达成财产管理协议,既化解了家属间的矛盾,也尽可能保障了李光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