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两张借条打官司,其中一张明显短了一截。法官没有放过这个细节,一番调查,真相浮出水面。近日,当事人叶某的诉求不仅被法院驳回,且因虚假诉讼被处以罚款1万元。
今年5月24日,叶某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胡某,称胡某分别于2021年1月12日、2022年1月6日向她借款3万元、7.5万元,合计10.5万元,要求法院判令胡某归还上述款项。同时,叶某提供了两份借条的复印件予以证明。
“我没有欠她这么多钱。”法院在向胡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胡某承认自己确实借过钱,但称叶某是“职业放贷人”,借条上写的借款本金是经过高额利息滚动叠加的数字。
6月1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叶某到庭,胡某缺席。叶某当庭提供的两份借条原件以及当事人的陈述引起了法官的注意。叶某提供的2022年1月6日出具的金额为7.5万元借条,少了一截,明显有被裁剪过的痕迹。而说起借款的交付方式,叶某以“年龄大了”“忘了”等说法搪塞。
问起第一张3万元的借条情况,叶某又称借条落款时间存在笔误,实际时间是2020年,而这笔借款是自己为胡某承担保证责任代为还款后,胡某出具的。但当法官追问能否通知案外人作证时,叶某又说双方已声明第一张借条作废,只要求胡某返还借款本金7.5万元。
面对诸多可疑之处,为查明事实,庭审后法官去了被告胡某家及其居住地所在社区了解情况。因胡某下落不明,法官组织了“百姓评议团”,并再一次通知叶某谈话。
面对评议团,叶某又拿出一份2022年1月6日形成的7.5万元借款借条的复印件,与庭审中提供的原件不一致的是,这份复印件长出一截,这长出的一截上面写着:“以前借条作废,从2022年以前此作废。”同时,还有证明人徐某的签名。
此时,叶某才承认之前提供给法庭的借条原件被自己剪裁过,目的是为了隐瞒她与胡某此前已经结算过,并作废第一张借条的事实。
鹿城法院认为,原告叶某凭被告胡某所出具的两份借条提起诉讼,但未能提供相应的款项交付凭证,虽主张为现金交付,但庭审中就借条出具、现金交付的具体情况作出多次前后不一致、甚至是互相矛盾的陈述,导致借贷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此外,叶某剪裁借条,隐瞒曾与胡某结算的事实,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为此,鹿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