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互娱成为失信被执行企业引发连锁反应
网红女主播被判赔偿100万元

  咪可(化名)是直播界小有名气的美女主播,近日,拿到了宁波市中级法院发出的二审判决书,她心中颇不服气,“明明是公司欠我钱,怎么我却成了违约方?”事情还要从王思聪创立的“熊猫”说起。

起诉和反诉

  2015年,王思聪投资创立了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旗下拥有熊猫直播等平台。2019年3月30日,熊猫直播正式关站,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也宣布破产,并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企业。

  那咪可的案件是怎么和“熊猫”搭上关系的呢?原来,咪可就是在熊猫直播平台进行直播。

  2018年10月,咪可和宁波某文化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咪可承诺宁波某文化公司是其全球范围内唯一演艺合作伙伴,3年合作期内咪可不与任何其他第三方签订相同或类似协议,也不接受任何第三方为其提供在线直播和演艺等活动,公司拥有的代理权是独占的、排他的;咪可参与在线直播等演艺活动获取的收益,同意先由公司代收,在公司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约支付给咪可;合同生效之日起,公司向咪可支付签约费12万元;如咪可违约,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00万元。

  协议签订后,刚开始一切都很顺利,咪可和公司都获得了高额的报酬。但自2019年1月开始,因为熊猫直播平台的原因,公司和咪可均未收到正常提成款。咪可多次通过微信向公司催促,要求公司垫款,期间公司垫付了部分款项。2019年3月上旬,咪可接受公司的安排,短暂在斗鱼平台上直播。至2019年3月下旬,咪可以公司拖欠提成款为由,通知解除合同,并自2019年4月起在陌陌平台上直播。

  2019年4月初,宁波某文化公司起诉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合作费用。后又以咪可违约为由起诉咪可,要求退还签约费12万元,赔偿违约金100万元。咪可反诉要求公司支付剩余提成款、利息和违约金。

一审和二审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未支付提成款、被告解除合同,到底哪一方违约?

  宁波鄞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咪可和宁波某文化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是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合法有效。根据协议书约定和咪可微信中多次使用“垫付”可看出,公司向咪可支付提成款的条件是公司先收到直播平台支付的款项。但是,因公司与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的纠纷尚在诉讼中,公司尚未收到熊猫直播平台支付的款项,故提成款支付条件不成就,公司未付款不构成违约;但咪可擅自去其他平台直播构成违约,按协议书约定应退还签约费12万元、赔偿违约金300万元。虽然熊猫直播平台已无法继续,但公司可以提供其他平台让咪可直播,协议中“或更换至其他平台进行互联网直播”的约定也说明双方对于能否一直在熊猫直播有预期,事实上双方在2019年3月初也协议去斗鱼直播过。公司结合已得或可得的直播收益、剩余合同期等因素,自愿将违约金调整为100万元,并未过高,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合作协议书》解除,咪可向宁波某文化公司退还签约费12万元、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并驳回咪可的反诉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咪可不服,上诉至宁波中院。宁波中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网络直播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疫情期间,直播带货也彰显了巨大的生命力。但涉及直播领域具体的法律法规较少,一些主播又比较年轻,缺乏合同意识,以至于造成了违约需赔偿高额违约金。此案可算前车之鉴,值得主播们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