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嫌收入太低 公司怕主播跳槽
新合约破解老难题

  “有了这两份合同,心里踏实多了。”近日,衢州江山数字经济产业园的新人主播俞娴茵与经纪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和网络主播培养及经纪合同,她仔细翻看了合同的各项条款,“我们和公司确定了劳动关系,基本工资、养老保险等都有保障了。”

  江山市数字经济产业园是当地的“网红区”,拥有电商企业47家,从业人员376名,其中网络主播近百名。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业的兴起,产业园的“网红经济”发展迅速。然而,由此带来的各类矛盾纠纷也不少。

  江山开发区司法所负责人介绍,主播和公司之间长期存在对工资组成架构的争议,“主播普遍反应收益分成不合理,收入不高。公司则表示,不少主播有了一定知名度后执意要跳槽,由此引发了不少劳资纠纷”。

  “产业园的主播和相关从业人员年龄都比较小,普遍缺乏社会阅历和法律意识,因此我们决定从规范合同入手,将产业园的总体运行推上法治轨道。”该负责人说。今年7月,江山市司法局邀请当地法院法官、律师等走访调研园区,和企业主、主播多次召开座谈会,制定了合同细则,并聘请律师对合同内容进行把关。10月下旬,《网络主播培养及经纪合同》正式出台。

  “这份合同一共5章,规范了主播用工模式、基本保障和风险承担等内容。”司法所负责人介绍,合同包括培养期和成熟期两部分内容,同时涵盖劳动关系条款和经纪关系条款,既为培养期主播提供了基本劳动保障,又为公司规避了成熟期主播跳槽等行为带来的风险。

  “合同中约定,公司应向主播支付收益分成,并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基本工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如果主播的收益分成低于合同里约定的基本工资待遇时,公司要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基本工资保底金额结算支付。”司法所负责人介绍,为保障公司的利益,合同还明确,在合作期限内,主播若私自跳槽或走穴,需赔付一定的违约金。

  “合同理清了主播与公司间的法律关系,我们也能更放心地投入资源来培养成熟主播。”江山主播平台公司负责人说。据悉,目前产业园所有新招录主播都采用了这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