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开出首张碳汇价值损失“罚单”
37200元将定向补偿给当地林农用于造林

  7月15日,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在长兴县顾渚村巡回审判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在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判决被告单位赔偿碳汇价值损失37200元。据悉,这是全省法院开出的首张碳汇价值损失“罚单”。

  “我的行为造成了林地毁坏、破坏了生态环境,我很后悔,我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庭审中,被告人顾某对自己的非法占地行为后悔不已。顾某是被告单位长兴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施工负责人,该公司在项目施工期间,非法占用顾渚村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39.57亩林地被毁坏。

  由于涉及毁坏林地导致碳汇经济价值等专门性、技术性问题,法庭邀请了鉴定人出庭陈述专业意见。国家林业局认定的林业碳汇计量与检测单位代表、浙江农林大学高级实验师周宇峰陈述意见认为:“针对案件所涉非法占用林地的相邻林地块的现有碳储量、碳汇功能进行调查分析,并结合二氧化碳的碳汇市场价格,最终评定被损毁林业资源碳汇价值为37200元。”

  南太湖法院当庭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长兴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被告单位在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否则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6万余元,以及赔偿林地碳汇价值损失37200元。

  庭审结束后,被告单位与案发地顾渚村村委会签订了碳汇认购协议书,并现场支付37200元碳汇价值损失赔偿。该笔资金将定向补偿给当地生活相对困难的林农,用于增加碳汇的造林活动。

  该案由南太湖法院院长董海辉担任审判长,长兴县检察院检察长屠晓景出庭履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村民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我们探索建立‘司法碳汇生态补偿机制’,是为了努力实现生态治理与生态致富的双赢。”董海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