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让孩子有尊严地活下去”
检察院支持起诉胜诉后,孩子父亲热泪盈眶

  “感谢检察院的帮助,我们终于可以缓口气了。”近日,收到5万元司法救助金的阿明(化名)来到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送上一面锦旗。

  事情要从8年前说起。2014年11月,阿明的孩子小康(化名)在台州某医院出生,还未体味初为人父的喜悦,医生的一番话将阿明的心情拉到谷底,“医生说,孩子身上发生了一些突发状况……”原来,小康出生时发生了意外,造成他重度窒息。

  之后,阿明把孩子带回河南老家医院接受康复治疗。小康除了吞咽之外,基本丧失语言、行走等自理能力。见到孩子这样,阿明一家认为,台州某医院和给予康复治疗的当地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018年,阿明将两家医院一同告上河南当地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8万元。经法庭审理,确认台州某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当地医院无过错,判决台州某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共计9.6万元。

  如今,小康的生活起居全靠母亲和姥姥两人全天无休照料,“每天要几百次帮孩子弯曲、伸直关节,几百次翻身以防肌肉萎缩,每隔几小时要喂流食、调换尿不湿……”此外,一家人的生活支出和孩子的康复费用全压在阿明身上。今年36岁的阿明在台州有一份模具编程工作,“我不喜欢放假,因为需要更多时间赚钱”。至目前,阿明一家在小康身上已花费100多万元,欠下不少外债。为贴补家用,阿明70多岁的老父亲不得不外出打工。

  虽然河南当地法院判决台州某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但之后小康持续进行康复训练,又产生了新的医疗费用,同时也到了可以进行伤残评定的年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而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鉴于此,阿明2021年年初找到司法鉴定所,经鉴定,小康被诊断为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伤残等级评定为人体损伤二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2021年9月,阿明作为小康的代理人,向路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台州某医院赔偿后续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不久,路桥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履职中发现了小康的事情,同年11月作出支持起诉决定。路桥法院审理后认为,台州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因过错导致小康重度窒息致脑性瘫痪原、被告均无异议,判决台州某医院向小康赔偿各项损失130余万元。与此同时,依托检察院司法救助“一盘棋”工作机制,未检部门将线索移送控申部门,检察官为阿明申请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

  “我想让孩子有尊严地活下去。”拿到判决书和司法救助金后,阿明眼含热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