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中案藏得再深也连根拔起
“三项检察”晒出2014年成绩单

  明知工厂排放的废水属危险废物,却私设暗管、渗井、渗坑,严重污染环境;打着民间理财信息平台的旗号,以回馈高额利息为诱饵,实际上却做着收集资金偿还个人债务的勾当……除了这些案件,一些案件的背后还深藏着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渎职等“案中案”。昨天上午,省检察院集中通报了2014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推进环保检察、金融检察和知识产权检察三项检察工作的相关情况和典型案例。

  案件量大、手段新

  据统计,2014年1至12月,我省检察机关共审查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1540件2378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77件1230人、金融犯罪733件956人、知识产权犯罪130件192人;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2682件4941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165件2444人、金融犯罪980件1560人、知识产权犯罪537件937人。和去年同期相比,三个领域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的数量分别增加59%和43%。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增长最快,审批批捕、审查起诉的案件数同比分别上升了249%和164%。

  随着查处力度的加大,犯罪手段也日益新型化,也更趋隐蔽。比如,由于对环境污染案件查处力度加大,一些企业主便私挖暗管、渗井,从而加大了查处难度;而金融犯罪也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犯罪,而转向以公司名义投资理财、利用P2P投资业务等非法集资。

  如在何丽娜、黄亮等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案中,何丽娜、黄亮等以湖州金元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之名,通过网上设立的“家家贷民间理财信息平台”,开展P2P网络接待投资业务,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1.96亿余元。所集资金绝大部分用于支付网络投资人借款和利息,归还个人借款,直至案发时尚有8384万余元未能归还。

  隐藏背后的职务犯罪突出

  一些隐藏在上述三个领域内的职务犯罪案件,也露出马脚,我省检察机关顺藤摸瓜查获了不少“案中案”。海盐县检察院在审查一批企业非法排放浓度超标的重金属污染环境案件中,发现海盐县环保局多名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线索,随后查处了海盐县环保执法人员受贿窝案。海盐县环保局原局长朱晓芳、原副局长殳乃峰、该局法规科原科长张健等6人落马。目前,除朱晓芳、殳乃峰尚未判决外,其余4人均已获刑。

  奉化市环境监察大队原大桥中队干部曲强,在多次收受某污染企业负责人送上的现金后,对这家企业长期用暗管排污视而不见。这家企业被责令停业整顿后,曲强3次现场检查均发现企业在偷偷生产,但他还是在“现场监督记录表”上填写“停产”。最终,曲强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获刑。

  类似这样的案件并不鲜见。去年1至12月,我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环境、金融和知识产权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142件154人,其中环境领域职务犯罪105件115人、金融领域职务犯罪25件27人、知识产权领域职务犯罪12件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