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下午,两个中年男子神情激动地来到嵊泗县人民检察院,一个脸上刀疤纵横,另一个左手萎缩,都是一副受伤不轻的样子,但写满笑意的脸上一扫过去的愤恨和无奈。只见他们走进控申科办公室,一把抓住控申科干警的手,感动地说道:“太感谢了,谢谢检察院帮我们度过难关………”
脸上刀疤纵横的男子叫朱某,左手受伤的男人叫胡某某,他们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的受害人。事情要从2013年10月30日说起,那天晚上,朱某和胡某某与黄某一同在一KTV包厢喝酒唱歌,他们三人都是马迹山三期工地的工友,平时关系尚可。几瓶啤酒下肚后,头脑发热,黄某与朱某因一点小事发生了争执,当场被别人劝开。黄某离开包厢后怀恨在心,回到工地宿舍楼,事先准备好了菜刀,等朱某一回到宿舍楼,黄某立刻冲进他房间,朝朱某连砍数刀,导致朱某左脸、右耳、左手多处受伤,与朱某一起回来的胡某某赶忙上来劝架,也难逃殃及之祸,被砍伤了左手。
事后,经法医鉴定,朱某因外伤致右面部遗留7.7cm疤痕,其面部损伤程度为轻伤;胡某某因外伤致左拇掌长肌断裂、拇短伸肌断裂等伤势,左手损伤程度也构成轻伤。朱某、胡某某分别花去医疗费11893元、9427元,而黄某早已脱逃,二人的医疗费、误工费均未得到赔偿,都是东拼西凑支付的,且二人身体尚未恢复,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失去了收入来源,生活已陷入困境。走投无路之际,经业内人士指点,他们向检察院提出了被害人救助申请。
嵊泗县检察院控申部门经过认真审查后,向分管领导汇报了案件情况。经领导批准,决定给予该二人被害人救助金,这是近五年来,县检察院支出金额最大的一笔救助资金。该决定也得到了县政法委的肯定与支持。9月23日,控申部门将12320元的救助金及时发放到了朱某和胡某某的手中,并告知二人安心使用。这笔钱着实能解二人的燃眉之急,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控申部门干警还在和二人交谈时得知,二人案发前在本县马迹山三期工地打工,但老板以二人没有完成预定工作时间为由,不肯足额发放工资。于是承办检察官俞科挺主动陪同二人前往本县社会劳动保障局了解情况,希望该局能予以积极配合,解决二人的工资问题。县劳动仲裁部门的负责人表示,一定会尽快督促马迹山工程方将二被害人的工资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