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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政法委国有房屋减租信息公开晾晒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做好疫情期间省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22〕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省委政法委积极落实本轮房租减免政策,现将房租减免工作情况公布如下:

  一、减租政策

  (一)减免对象:2022年承租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房屋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间接承租国有房屋的,原则上转租方不享受减免,实际经营承租方为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由实际经营承租方享受减免租金。

  (二)减免期限: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增加减免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三)减免方式: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通过与承租方、转租方签订协议落实减免租金。经双方协议一致,可选择采取抵免合同期内未支付租金、延长租赁合同、退款三种方式予以减免。

  二、减免办理时间及流程

  本次房租减免工作原则上需在2022年6月30日前全部办理完成。具体减免流程如下:

  (一)摸底调查:对照减租政策和实施细则,确定符合享受房租减免政策的承租户清册。

  (二)政策告知:向符合条件的承租方点对点告知,存在转租方的,联系告知实际经营承租户。

  (三)受理申请:承租方需书面提出房租减免申请,申请材料一般应有房租减免申请书、营业执照、小微企业证明(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纳税申报表等)、实际经营承租户承诺书等。经审核,材料不全的,补齐后予以受理。

  (四)审核批准:材料受理后实施审批流程,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因不符合减租条件导致审批不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原因;通过补充材料、提供相关证明可达到符合减租条件的,重新审批。

  (五)落实减免:房租减免申请审批通过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出租方、承租方、转租方签订减免协议,承租方、转租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减免手续。 

  三、减租工作实时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6月1日,省委政法委下属1家单位应减租金1.37万元,涉及承租户1户;已减租金1.37万元,占应减租金的100%,已减租1户,占应减承租户100%;其中小微企业应减租金1.37万元,涉及承租户1户,已减租金1.37万元,已减租1户。

  四、减租工作联系人

序号单位名称联系人咨询电话减租工作进展(%)
1省委政法委徐 炜0571-87057361100
2省法学会徐婷婷0571-8705442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