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被告人当上“义务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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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奉劝大家,欠钱总是要还的,不要心怀侥幸,应该自觉履行法院判决。”近日,龙港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案件,并在全市各社区“共享法庭”同步直播。被告人韩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自愿担任“义务宣传员”,面对镜头现身说法。

  韩某某欠借款25万余元,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他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而是将名下一套房产以70万元价格转让给了儿子。实际上这是无偿转让,企图以此转移财产,逃避法院执行。2021年12月,龙港法院立案执行后,韩某某拒不报告财产,被法院处以罚款1000元。此后韩某某仍旧没有积极履行,于是2022年7月,法院对韩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因韩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之后韩某某被公安刑事拘留。

  当日,龙港法院当庭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韩某某归案后,通过法院引导,自愿担任“义务宣传员”,现身说法开展警示教育。他也因此成为龙港法院第一名“义务宣传员”。

  据介绍,为激励被告人,担任“义务宣传员”将作为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之一和是否适用缓刑的重要考量因素,担任期限一般包括整个缓刑考验期,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义务参加相关普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