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赋予了浙江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示范改革任务。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规划蓝图中,有多个方面与司法行政密切相关。主动将司法行政工作融入到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伟大事业当中,找准促进共同富裕的法治脉络,是更高水平建设法治杭州的题中应有之义。
把握重要机遇,增强司法行政主动护航的紧迫感
中央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既是中央交给浙江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浙江争取在中央的支持下率先发展、率先建成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的重大机遇。司法行政部门应有强烈的机遇意识,抓住机会,乘势而上,加快发展。一是把握“先行探路”的政策机遇。中央在《意见》中指出,要优先将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赋予浙江,要给予浙江多个方面的改革授权,要根据改革措施对现行的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调整安排,对浙江而言这是一次重大的政策机遇,对司法行政部门亦是实现新一轮发展的一次重大机遇,我们应聚焦当前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难点、焦点、堵点问题,搭上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快车,促进事业的发展与进步。二是把握“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归根到底是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将“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具体化、实践化。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与日俱增。例如,市场主体寻求市场准入的公平、获取资源的公平、竞争规则的公平、平等保护的公平,这些对营商环境法治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就业者呼唤机会公平、职场公平、收入公平,对就业服务和分配方式法治化提出了更高期待等等,这些都与法治建设紧密相关,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应主动适应这些新变化,主动回应这些新需要,通过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更多样化的价值追求。三是把握“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路径。共同富裕就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一旦激发,不仅在经济领域能创造共同富裕的强大基础,也会在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各得其所、发挥所长,进而成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体力量。司法行政部门应准确把握经济领域实现共同富裕与法治建设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是一脉相承、相得益彰的关系,充分保护和激发群众的主体意识,让他们参与到法治建设、基层治理中来,共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共享法治进步带来的安全感、幸福感。
发挥比较优势,激发司法行政高效护航的自信心
护航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司法行政具有天然优势,应当体现更大责任担当,从杭州来看,当前具备三个方面的优势:一是法治建设的基础优势。杭州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很早起步,2006年建设法治浙江重大决策作出后,杭州市委随即作出建设“法治杭州”的决定,2014年出台“杭法十条”,2019年成立中共杭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今年《法治杭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全面开启实施,十五年的发展,杭州法治建设总体上走在全国前列,为杭州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城市范例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二是改革发展的先行优势。近年来,杭州大力推行城市国际化,创造了很多发展优势,司法行政工作也随之发展,比如,杭州率先探索司法行政的数字化改革,积极推进“数字监狱”“数字矫正”“数字复议”等建设,尤其是主动将“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延伸,取得了不少成果,成为司法部认可的公共法律服务“城市样板”。又如,杭州较早实施法律服务业改革,创新打造了“律师党建”“律师调解”等一批省内知名、国内领先的律师行业品牌,推动成立了全国首家互联网公证处、全省首家互联网仲裁院等一批技术领先、服务面广的法律服务机构,实现了法律服务行业转型升级,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贡献了重要力量。三是资源禀赋的比较优势。就司法行政工作来看,杭州具备全国多数城市特别是省内其他地市所没有的工作优势。比如,从职能上看,杭州司法行政职能更为全面,不仅牵头协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方面,还直接管理监狱戒毒工作,法律服务、行政执法工作量也不小,这为实现多领域创新创优提供了条件;又如,从资源上看,杭州法律服务资源丰富且辐射全省全国,律师规模居全国各大城市第七,公证服务在全国也居于前列,司法鉴定机构为全省最多、办件量占全省三分之一,杭州仲裁委的案件量和标的额分别排名全国第9、第11位,形成了发展资源上的比较优势。再如,从立法上看,杭州是较早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副省级城市,且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多项创制性立法走在全国前列,积累了较丰富的地方立法经验。
加快补齐短板,探索司法行政全面护航的新路径
在把握发展优势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当前司法行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例如,作为法治建设的牵头部门,司法行政的职权、手段还不够刚性,方法举措还比较欠缺。作为法治建设主体工程的法治政府建设尤其行政执法工作,短板问题还不少,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满意度。又如,作为一座千万级人口的特大城市,杭州既有发达的城区也有相对欠发达的乡村,法律服务的城乡发展不平衡、供给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面向普通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法律服务仍然欠缺,覆盖还不全面、服务还不精准,普通群众维权无方、求助无门的现象仍然存在。机构改革后,司法局职能增多,服务群众法律事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的方式进一步多元,回应群众法治期盼的难度进一步提高,对标政治素养、法治素养和专业能力上的高标准、高要求,当前司法行政的干部队伍还没能完全适应等等。对此,需要补齐短板,拉高标杆,立足大统筹、高质量、共富裕,为全面护航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更强劲支撑。具体来说,一是主动融入“大统筹”发展格局,精心谋划法治。法治是保障共同富裕行稳致远的利器,司法行政部门应充分发挥其在推动法治建设上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的职责,主动融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总方略之中,抓好“十四五”开局契机,全力推进中央、省、市法治建设规划的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全力落实法治化改革的各项任务要求,全力加快补齐基层法治建设的短板,将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推进法治贯穿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二是主动锁定“高质量”发展标杆,稳固法治根基。司法行政工作点多面广、线长事杂,需要系统集成、整体作战,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法治、稳定、公平、安全的大环境。要积极构建促进地方共同富裕的地方法规规章政策体系,进一步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要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确保权力在制度的框架内运行、在相互制约下行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执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快现代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和事项,优化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激活服务动力,以优质的法律服务增添共同富裕的成色。三是主动聚力“共富裕”发展跑道,加快改革创新。站在新起点上,司法行政部门应聚力打造更多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努力为共同富裕增光添彩。要在推动人的全生命周期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上多动脑筋,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应用,探索区域公共法律服务指数化评价,打造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要在维护平安、促进和谐上履职尽责,加快推进数字法治多跨场景应用建设,构建功能完备“智慧司法”数字驾驶舱,按下促进惠企利民的“快捷键”。要在构建尊法守信的法治环境上久久为功,推进“八五”普法启动实施,构建“全要素、全口径”多元化大调解格局,加快平安法治“一件事”集成改革、“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等,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