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几份判决书的背后,是司法对婚姻生活介入的节制性

  民法典草案拟引入离婚冷静期,“离婚自由”话题再次刷屏网络。很多人认为,结婚自由必然等于离婚自由。而在中国式离婚诉讼中,一直有一个“潜规则”:初次起诉离婚时,只要不是家暴虐童、赌博吸毒等恶性事件,法官们往往都会劝返,“再想想吧”;即使第二次第三次起诉离婚,也有被驳回的可能。

  为什么判不离?法官说,其实理由很简单,这是司法对婚姻生活介入的节制性,希望婚姻里的当事人能借此厘清生活的方向。

婚姻危机不等于婚姻死亡

  2019年7月底,台州市路桥区法院法官王选评遇到了一对相恋于校园的夫妻,两人2005年在大学相爱,2011年登记结婚,“是女方要求离婚”。

  这对夫妻是大学同班同学,经历了6年恋爱成为合法夫妻,婚后还有了一个可爱的孩子,“从校园跨入社会的爱情,是很美好的”。矛盾出现在婚后男方离职在家专职写小说之后,男方没有了固定收入,经济压力全落在了女方身上。“男方觉得,自己在家带孩子、做家务,也是一种付出。”王选评说,两人的原生家庭也不富裕,小夫妻的感情在捉襟见肘的生活中出现裂缝。

  女方在诉状中说,男方曾给过她补办婚礼的承诺,却一直没有实现。法庭上,为了证明爱意,男方拿出了女方曾经写给他的情书。“显然,夫妻矛盾源于生活中积累的怨气,并非真正的感情彻底破裂。”对话间,王选评能感受到,双方都很倔,都没有给对方“台阶”下,“但看得出来,他们的感情还在。”

  最终,王选评作出了驳回的判决,他在判决书中写道:“原、被告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婚姻危机,但尚无法认定为婚姻死亡。生活目标上存有分歧,是很多夫妻之间共有的问题,主要看夫妻双方为了家庭、为了孩子,如何去沟通,去妥协。希望原告与被告能利用这段分居与法院诉讼的经历,重新去审视自己的这段婚姻,尽力用行动去修复它。”

婚姻需要共同付出与担当

  长兴县法院法官陈烨曾3次驳回了同一人的离婚诉求,在他看来,“夫妻之所以能够从陌生人到结合在一起组成家庭,需要的不仅是当时的互相爱慕,同时也需要在日常生活中的付出与担当”。

  2005年,缪某与韦某登记结婚,婚后生了2个女儿,以“恩”“惠”起名。不幸的是,妻子韦某之后患上红斑狼疮,需长期服药治疗。病痛和经济压力之下,韦某越来越不爱开口讲话,日子越过越拮据,感情仿佛被钱掏空了,夫妻双方的隔阂也越来越深。

  缪某第3次起诉离婚时,夫妻俩分居已有2年之久。按常理,法院可以判离,“但他们情况特殊,韦某患病,需要丈夫更多关心和照顾,两个女儿也还小,都需要完整家庭的关心和关怀。”陈烨很清楚,和谐的夫妻关系、良好的家庭氛围对韦某的身体康复和孩子的健康成长来说,都非常重要。

  而且,缪某的父母对韦某赞赏有加。尽管韦某身患疾病,但她仍然勤劳工作、善待老人、照顾幼女,两老都不希望法院判离。

  “罗曼罗兰曾经说过,生活中只有一种英雄主义,那就是认清生活的真相之后依然热爱生活。”陈烨说,缪某不能退缩,要担负起家庭生活的重担和照料妻子的职责。

  判决书里,陈烨写下了自己的期许:“并非所有人的生活都能一帆风顺,并非所有的道路是一路坦途。责任与担当,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那就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每一天的点点滴滴做起。只要原、被告都能从有利稳定婚姻家庭关系考虑,珍惜以往的夫妻感情,互相关心、互相体谅,共同抚育婚生女,原、被告双方的夫妻关系仍有修复的可能。”

不能生育不是判离的依据

  早两年,嵊州市法院法官朱干平遇到过一个“因女方无法生育,男方要求离婚”的案子。

  “婚姻应该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以夫妻权利义务关系为纽带的结合,是彼此间幸福的郑重承诺和终身托付。”在朱干平看来,某种程度上,婚姻被这个社会“程式化”了,只有生育了子女,才算是一段完整的婚姻,“但是,与之结婚的是人,并不是生育能力。”

  “小夫妻俩都还年轻,三十出头,现在医疗手段那么发达,还可以在后续的医疗中解决生育问题。”朱干平觉得,当时这对年轻的夫妻因为工作关系分居两地,自然而然缺乏沟通。

  “是否准许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婚后是否生育子女、能否生育子女,并非属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衡量标准。”法庭上,朱干平对两人进行了一次婚姻教育,“你们结婚时均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明确知道结婚后的担当和责任。在家庭生活中,夫妻之间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本为常态,需要双方理性面对、正确解决。”

  朱干平驳回了离婚诉请,他在判决书中写道:“原告以被告不能生育为由诉请离婚,既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也有悖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只要原、被告双方能珍惜婚姻家庭,各自反省自己的不足与缺点,遇事多体谅、多沟通,互相珍惜、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包容,原、被告仍有和好的可能。”

再婚的缘分应当更加珍惜

  10天前,湖州市南浔区法院的法官沈静开庭审理了一起再婚离婚案,当事人都已年近花甲。

  在这场矛盾中,想要离婚的是杨阿姨,理由很简单,“双方感情破裂”。杨阿姨的老伴王叔叔说:“她脾气是不太好,但我不同意离婚。”

  “2007年,他们在各自丧偶多年后选择了彼此,说明双方对婚姻仍抱有渴望和期待。”沈静了解到,杨阿姨虽然与王叔叔已分居3个多月,但在此期间,王叔叔一直主动与杨阿姨保持频繁联系。

  有些时候,老年人也会怄气,沈静说:“两位老人在未生育子女的情况下共同生活了十余年,更是体现了双方有着较强的感情基础。”

  “再婚的缘分本就不容易,走过半辈子的相遇,应该更明白平淡生活的意义。”为尽力理顺两位老人的“心火气”,沈静在判决书中写道:“双方现均已年近六旬,生活中虽少了些许浪漫与激情,但多年的生活已让双方能默契与温情地过好往后的生活。希望原告能多多念及往日夫妻情分,被告在处理家庭琐事的方式方法上能有所改进,双方能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珍惜来之不易的夫妻缘分,互相扶持、互相照顾,共同度过晚年生活。”

  虽然离婚诉求被驳回,但杨阿姨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