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者掏出130万还上“生态账”

日前,一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签署。胡某某等20名赔偿义务人自愿支付130余万元,为1532平方米受污染土壤和19万余立方米受污染地下水“买单”。

签下这份协议的,是一群对鄞州区五乡镇明堂岙村土地造成损害的非法处置、加工者。

经查,2018年至2024年9月,胡某某在明堂岙村租下一块场地,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废油桶清洗翻新。他从上家李某某、王某某等人处购入或接受委托加工废油桶共计300余吨,并雇佣旷某某在毫无防渗措施的地面上露天作业。

经鉴定,这些废油桶均属危险废物。违法堆放和加工行为导致周边732平方米土壤中石油烃含量超过标准限值,约800平方米土壤和19万余立方米地下水的生态环境受到损害。

2025年4月,鄞州区检察院对胡某某等20人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中,检察官发现胡某某等人对公益损害事实和赔偿责任并无异议,且有主动履行意愿。

“关键是让赔偿尽快落地、修复尽快启动。”办案检察官陈燕说。

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可将符合条件的案件移送生态环境部门,支持其启动磋商程序。依据这一规定,2025年12月,检察机关将该案移送生态环境部门。

磋商会议上,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案情,就责任承担、履行方式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检察机关围绕损害事实、法律适用及修复目标发表支持意见。最终,20名赔偿义务人全部认可违法事实、鉴定结论及赔偿标准,自愿签订协议并全额支付130余万元,同时签署了《环境守法承诺书》。

这笔赔偿金将如何使用?根据协议,受污染土壤将按鉴定机构出具的修复方案进行清理处置;针对受损的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赔偿费用将用于在鄞州区下应街道建设滨水公园亲生物景观长廊项目,以实现生态服务功能的等值恢复。

生态环境部门和检察机关将共同对项目实施全周期监督,完工后组织评估验收。